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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占道行驶“要不得”

时间: 2020-08-21 04:02:37 来源:石楼:占道行驶“ 作者: 石楼:占道行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刘晨晨)2020年8月18日10时5分许,石楼交警接到警情:灵泉镇胡家峪村附近公路两车剐蹭,无人员伤亡。

石楼交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及现场处置工作。经询问当事人和勘验现场得知:贺某驾驶车牌号晋J29XXX低速三轮车在胡家峪村附近公路弯道处占道行驶行驶时,与刘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A26XXX小型轿车发生剐蹭。

石楼交警认为,当事人贺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

乡村路狭窄,上路行驶须百倍小心,贺某却以为没事,任性了一次。也许他以前这样任性过多次,次次平安,这次却遭遇了事故。还算他福星高照,车辆只是轻微损坏,当事人也毫发未损,否则瞬间大意,一生也难以挽回。

石楼交警提示您:行车勿大意,走路莫心急,安全是离家最近的路。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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