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司法救助纾困,怀柔法院已发放19万司法救助金
时间: 2020-08-19 18:28:25 来源:疫情期间司法救助 作者: 疫情期间司法发生交通事故,但案件又不能即刻执行到位时,对申请执行人给予临时性、应急性的司法救助金,可解申请人燃眉之急,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记者从怀柔法院8月19日召开的“疫情以来执行工作通报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怀柔法院已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万元。
怀柔法院公布了一起司法救助案例。2017年4月3日,在京加路由南向北方向,宋某酒后驾车撞上了同向步行的张某。宋某事后逃逸,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宋某服刑后,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经法院判决,宋某应赔偿死者家属29.5万余元,但其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死者爱人王某年近60岁,体弱多病又没有工作,且经此事精神受到刺激,健康每况愈下。死者有三名子女,都是农民,没有正式工作,属于村里的低收入户,且上有老、下有小,生活也很困难。为切实解决这一家人的生活问题,执行法官引导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获得了批准,一家人的生活压力得到缓解。
同时,执行法官继续利用网络查控等科技手段对宋某的财产进行监控。今年4月,法官得知宋某所在村子进行林改费的发放工作,即驱车100余公里到村委会核实情况,在确认宋某应得份额和银行账户后,将宋某存放在母亲银行账户下的4000元林改费予以冻结。
法官同时了解到,宋某5月下旬即将刑满释放。宋某无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农民,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主要靠国家养老补助生活,属于村里的困难户。宋某有个哥哥,也是该村农民,夫妻二人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既要照顾双方父母,还要抚养孩子,生活也比较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还是做了宋某父母的工作,从申请人的家庭困难谈到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宋某父母终于点头答应,等宋某出狱后帮他筹款。另一边,法官也与死者家属进行了沟通,告知了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希望双方能互相理解,和解解决。
就在不久前,已经出狱的宋某和死者家属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除了法院直接划扣的4000元林改费,宋某和亲属还另凑了3.6万元交到法院。同时,宋某对已经发放给申请人的国家救助金作出了还款计划。
“获准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案件,相当于国家先把因案急、困的申请人的损失根据规定的数额进行救助性垫付,以保障申请人的基本生存、生活。被执行人在履行对申请人的赔偿义务后,对此垫付款项仍要偿还。”怀柔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二组组长张建军介绍说,司法救助制度能够使陷入极度困境、生活上亟待救助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关怀。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疫情期间因案致困致贫、急需帮助的申请执行人救助工作,法院更要主动作为。
哪些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张建军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受害人,需被赡养、扶养、抚育的权利人,以及其他涉民生的、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均可申请司法救助。提出申请后,由司法救助委员会或司法救助委员会授权的法官合议庭进行审查和评议,作出是否救助的决定。
救助金额一般按照救助年度的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参照未执行标的、申请人的生活困难程度或紧迫度、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综合判断,给予最少1个月,最多36个月的救助。原则上,司法救助只能救助一次。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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