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记1分” 结果变“行拘”!只因他这么“骚”了一把
时间: 2020-08-19 16:08:48 来源:►原本“记1分” 作者: ►原本“记1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且所驾车辆系他人的,在遇到交警查车时竟心慌冲卡逃跑,结果“小事”变成了“大事”。最近,桂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置了一起驾车冲卡案,追查逃逸的小轿车驾驶员,将其移交辖区派出所。8月14日,桂平警方以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对该驾驶员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具体情况
8月11日21时许,在桂平市城区桂南路桂粮大厦新城派出所路口路段,正在检查卡点夜查交通违法的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粤E牌号小轿车往城区步行街方向驶来,在接近检查卡点时,突然调转车头。民警察觉情况异常,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不想,这辆小轿车加速冲卡逃离了现场。民警立即向带队领导汇报。大队立即指令民警调取现场及沿途视频监控,搜索冲卡车辆踪迹,同时根据车牌号码与车主蒋汉某取得联系。
蒋汉某否认驾车冲卡的行为,称车辆已交由家人蒋某使用。民警严肃告知冲卡逃避检查造成的法律后果,督促其通知驾驶人配合调查。
8月13日,办案民警经过调查追踪,在城区某水果市场附近巷子中找到了冲卡逃逸小轿车。当日,小轿车驾驶员蒋某迫于压力,到大队投案自首。
蒋某称,事发当晚,他驾车搭载其堂哥从某家私城经桂南路前往步行街。发现交警设卡检查时,蒋某想到自己并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件,且小轿车系其姐姐的,一时心慌害怕被处罚,就掉转车头,无视现场民警的指挥,径直驾车逃离,事后,将车辆藏匿,并屡次拒绝接听警方电话。
民警查实,蒋某持有B2E类驾驶证,其驾驶的粤E牌号小轿车状态正常,不存在其他交通违法。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将被处以暂扣车辆, 驾驶证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假如蒋某当时能够配合检查,没有冲卡,那他完全不必承担行政拘留的沉重代价”,民警说。
8月14日,桂平警方将蒋某依法送往拘留所羁押。
交警提醒
在这起案例中,原本只是简单的交警查车问题,但是蒋某却因为冲卡和逃逸行为给自己带来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所以广西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者,务必要时刻牢记遵守法律法规,配合警察的工作,切记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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