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并恶意辱骂法官 男子藐视法律被罚5000元
时间: 2020-08-19 15:19:50 来源:虚假诉讼并恶意辱 作者: 虚假诉讼并恶法院处罚决定书。 萧山法院供图
中新网浙江新闻8月18日电,记者18日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周大强(化名)因虚假诉讼且对法官出言不逊,以虚假陈述、辱骂法官等藐视法律行为被处罚金5000元。
2016年至2017年,周大强多次向生意伙伴李亚(化名)出售石材原料。当时,李亚资金周转困难,欠了周大强货款12300元。周大强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将李亚诉至萧山法院,要求李亚支付未付货款12300元。
2020年7月3日,萧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指导当事人认真阅读并签署了《诚信诉讼保证书》,保证书载明了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李亚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
周大强称,2017年他和李亚曾在杭州市滨江区公安分局主持下达成调解,约定李亚在调解达成后两天内还款2000元。但周大强在诉称中隐瞒事实,随后又承认李亚曾在2017年偿还过自己2000元,目前所欠货款应为10300元。
承办法官当即宣布休庭,对周大强进行了训诫,并表示就该行为保留对周大强的进一步处理措施。周大强当庭表示认错,并提出申请撤回起诉。鉴于周大强悔过态度良好,法院未对其作出其他处罚并准许他撤诉。
7月6日,周大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后,打通承办法官的电话并对其辱骂。在承办法官与周大强解释沟通中,周大强不仅否认自己曾在庭审中虚假陈述,还恶声恶气,质疑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徇私枉法、案件处理没有做到公平公正。
法院认为,法律庄严,容不得半点侵犯。周大强在签署了《诚信诉讼保证书》后,仍存在虚假陈述、辱骂法官等藐视法律行为,遂依法作出上述司法惩罚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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