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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侄子擅自霸占、翻建大宅子,俩姑姑不干了,法院这样判!

时间: 2020-08-18 14:28:16 来源:北京侄子擅自霸占 作者: 北京侄子擅自

在过去的农村,“宅基地批男不批女”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可实际上,这种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只是基于历史原因,大家都这样做,就错误地认为女子无权批宅基地,甚至不能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产。家住北京的童俊飞(化名),就是这样认为的,结果被亲姑姑诉至法院。

童俊飞的爷爷奶奶一共生育四个孩子,分别是童大伯、童大姑、童二姑和童爸爸,而童大伯在年幼时就因病去世了。

用老人的话讲,那个年代养个孩子哪有现在这般费心,几个孩子一起养,转眼就拉扯大了。童爸爸在1980年参加工作后,就将户口转为了居民户口,后来结婚,单位又给分了房子。

童大姑和童二姑到了适婚年龄,也都嫁到了外村生活。原本热热闹闹的老宅就只剩下童爷爷和童奶奶两个人居住。

说起这个老宅,还是童爷爷和童奶奶结婚的时候,村里给批的宅基地,两人盖了4间北房用于居住。后来,在童爸爸还小的时候,又盖了2间西房,再后来就基本没动过工了。

1994年,在童俊飞4岁的时候,童爷爷去世了。又过了4年,童奶奶也因病去世。两位老人留下一座宅子,却没有留下只言片语的遗愿,姐弟三人都有房子居住,也因此一直没有明确地分割房产。

直至2018年,童爸爸去世后,童俊飞和妈妈在没有通知童大姑和童二姑也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老宅内的6间老房拆了,重新建了6间北房,并单方面占有了这座宅子。

童大姑和童二姑多次找他们理论,却沟通无效,最终,童大姑和童二姑将童俊飞与其妈妈诉至法院,希望判决三方各占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并予以实物分割。

庭审中,童大姑和童二姑称,在2018年以前,就父母遗产院落及房屋,她们姐弟三人曾协商一致,按法定继承处理,也因此,在二老身故的20余年间,老宅院及房屋一直按老人去世时的现状予以保留。直至2019年春节,涉案院落内房屋被童俊飞与其妈妈非法拆除,并拒绝按法定继承处理,企图单方面以翻建新房的既成事实,单方成为争议院落内房屋的所有者。童大姑和童二姑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她们的继承权益,这种行为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童俊飞和妈妈则认为,父母去世后,宅基地理应归儿子所有,女儿已经嫁出去了,并在夫家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就不应该来争娘家弟弟的宅基地。另外,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明确记载这个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者是童爸爸,所以,童爸爸过世后,其妻子和儿子对土地上的房产有完全的继承权利,更何况,原遗留的房产已经不存在了,继承标的没了,继承也根本无法进行了。

法院查明,涉案宅基地原登记的使用权人是童爷爷,后被涂改为“童爸爸”,但涂改处并未加盖颁证机关或有权机关的公章。1980年12月,童爸爸将农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童俊飞与其妈妈再翻建院内房屋时,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法院认为,涉案宅院内房屋是童爷爷和童奶奶所建,在二人去世后,上述房屋属于他们的遗产。童大姑姐弟三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院认定三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即各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份额。在童爸爸去世后,其应继承涉案房屋的份额依法转移给他的妻子和儿子。故涉案宅院内原有房屋由童大姑和童二姑分别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由童俊飞与其妈妈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

后童俊飞未经其他全部继承人同意,擅自将原有房屋拆除后重新翻建了房子,但该翻建行为并不影响已确定院内的遗产份额划分。关于童大姑和童二姑要求对翻建后的北房予以实物分割,但因翻建前后每间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空间并非完全一致,亦不具备实物分割的条件,故法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涉案宅院内翻建后的六间房,由童大姑、童二姑和童俊飞与其妈妈各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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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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