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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庸·铁军|禄劝警方千里追逃,2名涉嫌诈骗犯罪嫌疑人落网!

时间: 2020-08-17 23:20:52 来源:治庸·铁军|禄劝 作者: 治庸·铁军|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13日,家住屏山镇的张女士接到一名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侦中队队长的电话,称张女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要求张女士配合缴纳八十七万元“保证金”。2018年10月15日,通过刷信用卡、贷款、借钱的方式,凑够“保证金”的张女士将钱存入了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对方又为其提供一个手机,在对方的指挥下,张女士在提供的手机上输入了自己存款银行的账号和密码。2018年10月23日张女士到银行查询发现自己的八十七万余元被两个账户分七笔取走,发现被骗。

案发后,禄劝警方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于2018年11月成功抓获该案一名犯罪嫌疑人徐某(女,41岁,大理人)。2020年7月,经工作,民警发现该案其余两名犯罪嫌疑人有在天津、黑龙江活动的踪迹,禄劝警方迅速安排警力分头奔赴天津、黑龙江开展抓捕工作。近日,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成功抓获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单某某(男,30岁,黑龙江人)和迟某某(男,30岁,内蒙古人)。

目前,单某某和迟某某二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教你三招识破冒充“公检法”骗局

1、通过电话做笔录向你询问详细个人信息?

公安机关:错!

公安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的,只有进行回访,进行电话止付劝解等少数情况时公安机关才会采用电话形式!

2、拘捕令会传真给你?

公安机关: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法律文书中没有“刑事拘捕证”一说,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不会通过传真形式发放,因涉及个人信息更不会在网上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需要你往某个安全账户打钱?

公安机关:错!

公检法机关是不设立安全账户的,更不会让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比如交警部门,实行“罚缴分离”,需持有效证件按照正规程序在指定的窗口单位办理。

最后,再次提醒:

切记公检法人员绝不会用电话通知“你已涉案”,且公检法部门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帐户”,凡是通过电话要求你对自己的存款进行“资金清查”或转帐汇款的,请一概不要相信,防止上当受骗!

一定记住,陌生电话多个心眼,不明链接不点击,可疑二维码不扫描,个人信息不透露,验证码不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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