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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弟弟摔老盆,哥哥一怒告上法庭

时间: 2020-08-16 15:18:28 来源:父亲去世弟弟摔老 作者: 父亲去世弟弟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周鹤 张春红 记者 王晓宇)摔老盆是我国不少地区逝者出殡时的一种丧葬习俗,灵柩出门时由孝子摔掉灵前烧纸的瓦盆,摔老盆由长子摔,无长子则次子,无子则由同姓亲族中血缘最近的侄子摔。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长子未能摔老盆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长子将代书遗嘱的法律服务所和弟弟一同告上法庭。

阿文、阿武是同父异母的兄弟,阿文为兄长,阿武是弟弟。阿文幼时被亲戚收养,52 岁那年,阿文解除了与其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亲生父亲接纳了阿文,但双方并未住在一起。2018 年,老父亲去世留下一份遗嘱,遗嘱写明:待本人过世后,老盆由儿子阿武来摔。2018 年 4 月,父亲去世,办理丧事期间,阿武持遗嘱要求按上面载明的内容要求为父亲摔盆,阿文不同意,认为应由自己摔盆。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在众亲友和长辈们的协商、劝解下,最终由阿武摔盆。

办完老父亲的丧事后,阿文越想越憋屈,觉得自己作为长子未能摔盆,不明情况的亲友村邻会误认自己不孝,而其根源就在那份真伪不明的遗嘱,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6 月,法院判决确定由某法律服务所代写的遗嘱因不符合 "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的法定形式要求而无效。判决生效后,阿文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阿武与法律服务所串通伪造遗嘱,剥夺了其作为长子摔老盆的资格,致使名誉权受损,要求双方连带赔偿其精神损失 2 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是否侵害名誉权,应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等加以判断。本案中,首先由弟弟阿武摔盆是由众亲友和长辈确定并认可的。其次,阿文幼年即被他人收养,未在原生家庭生活成长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而阿武自幼与父亲共同生活直至成家立业,公安机关的户籍亦载明其是长子,由阿武摔盆得到亲友和村邻的理解。第三,遗嘱因形式上存在瑕疵被判无效,系代书的法律服务所工作失误所致,客观上并无侮辱、诽谤等行为。法院根据以上情况,最终认定阿武和法律服务所并未侵犯阿文的名誉权,依法驳回阿文的诉讼请求。

阿文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期间,阿文主动撤回上诉,最终一审判决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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