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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死刑5人无期 广西毒枭黄氏三兄弟团伙一审宣判

时间: 2020-08-15 08:05:38 来源:5人死刑5人无期 作者: 5人死刑5人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灵山籍人员黄有勇、黄有清、黄有支等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宣判,18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18名被告人有15人为灵山籍人员,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人黄有勇(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有清(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黄有支(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颜海彬(灵山县陆屋镇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谭源景(灵山县旧州镇青松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吴立胜(灵山县陆屋镇罗屋坪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邹广锋(灵山县陆屋镇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

被告人黄振福(灵山县陆屋镇富久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二万元。

被告人陈钧平(灵山县陆屋镇那檀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二万元。

被告人卢德杜(灵山县陆屋镇华麓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一万元。

被告人黄景鑫(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被告人黄鹏(灵山县陆屋镇申安村委会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被告人罗镖修(灵山县陆屋镇新坪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

被告人梁善意(灵山县陆屋镇广隆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黄良平(灵山县灵城街道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同案被告人丘郁伟(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宁阳村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被告人黄金德(梧州市藤县金鸡镇旺国村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同案被告人苏灵兴(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青苏村委会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安部禁毒局指挥多地联合作战

公安部禁毒局、广西公安厅禁毒总队、广东公安厅禁毒局、黑龙江公安厅禁毒局协调指挥。钦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公安局,以及灵山县公安局联合开展案件侦办。

案件背景追溯

此前,黄氏3兄弟为首的贩毒团伙早已进入钦州警方的侦查视线,该贩毒团伙成员多,数量大,时间长,在当地影响极其恶劣。黄氏3兄弟反侦查意识很强,以经营瓷砖店、寄卖行、超市的正当生意掩盖贩毒活动,且长期盘踞在广东地区。为此,钦州警方将打击触角向毒品流向地延伸,和广东省广州市确立了“联合打击,无缝对接,联侦联控,战果共享”的打击机制,联合开展侦查工作。

协同侦查,同步抓捕

找准切入点。侦查初期,两地警方即摸清了3兄弟的老大——黄有清及其马仔的作案规律,但未能关联其两名弟弟。通过查阅历史案件等资料,在广西崇左大新县赵某会运输100块海洛因案件中找到了突破口。经进一步调查取证,锁定了老二黄有勇涉毒的情况及其团伙成员的活动情况,为激活该案侦查工作找准了突破口。随着侦查的深入,老三黄有支涉毒的情况也被钦州、广州两地警方侦查获悉。以黄有清、黄有勇、黄有支3兄弟为核心,3人各自建立了独立的贩毒团伙,但又相互组成一个大的贩毒网络,各自联系不同的上家供“货”和物色不同“马仔”运输分销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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