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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标准”猛点菜 最低消费助长浪费

时间: 2020-08-15 08:02:51 来源:凑“标准”猛点菜 作者: 凑“标准”猛

8月14日,成都市锦沙路附近一家酒楼最低消费800元的包间里,服务员正在收拾餐桌,桌上仍剩有不少食物。记者杨树摄

消费者

“只能多点菜、点贵菜,请客户吃饭要是面子丢了,生意也就泡汤了。”

VS

经营者

“如果那么大包间只吃100多元,生意就没法做了。”

“为了达到最低消费标准,只好多点菜,结果最后没吃完。”8月14日,成都市民任先生与高中同学聚餐,餐厅包间的“最低消费”让他连连吐槽。

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联合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昨(14)日,记者走访调查川内十余家餐厅发现,依然有半数左右的餐厅设置了“最低消费”,在无形中助长了铺张浪费之风。

请客吃饭“要面子”

“最低消费”仍有市场

8月14日13点,记者来到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锦沙路的一家川菜酒楼,正好碰到下楼结账的任先生。他告诉记者,他宴请高中同学,一共10人,因为有“最低消费”,因此总共点了21个菜,其中6个凉菜、12个热菜、2个小吃、1个汤,“同学多年没见,主要是聊天喝酒,菜剩了不少,也不好意思打包带走。”

该酒楼大堂经理告诉记者,在大厅点餐没有最低消费限制,但包间就餐则有最低消费门槛,“这里普通包间最低消费是1000元,豪华大包的最低消费是2000元。”据了解,该酒楼每天都会产生数十斤厨余垃圾,周末和节假日更多。

随后,记者来到成都市琉璃路一家档次较高的云南菜餐厅。前台服务员告诉记者,餐厅的包间需要提前一周预订,最低消费为1500元。刚刚用完餐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中午请客户在这里吃饭,刚入座,服务员就当着客户的面说包间有最低消费,“肯定不能起身走人啊,只能多点菜、点贵菜,请客户吃饭要是面子丢了,生意也就泡汤了。”

在广元,“最低消费”也存在。8月14日,记者来到利州区老城片区的一家酒楼订餐。酒楼前台工作人员称,包间最低消费为599元,菜品由厨师随机搭配,酒楼还有可坐十七八人的“豪华包间”,但必须达到1000元以上的最低消费,“如果那么大包间只吃100多元,生意就没法做了。”

记者还在附近一家火锅店了解到,该店包间也设有399元和499元两档最低消费标准。一位古姓市民称,他们一行5人提前订了包间,入座后被告知有最低消费,考虑达不到最低消费金额,为避免食物浪费,决定离店去其他地方用餐。

当天,记者走访调查了十余家餐厅,发现绝大多数餐厅都没有张贴“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有粮是福,无粮是苦”等呼吁市民爱惜粮食、节约资源、理性消费的标语。部分餐厅虽未设置包间“最低消费”,但规定了每人的最低消费标准,个别餐厅甚至达到上千元1位。

“最低消费”助长浪费

增加社会资源的消耗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道理人人都明白,但“最低消费”助长的浪费之风为何屡禁不止?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认为,“最低消费”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是各种宴请。由于缺乏对支付方的硬约束,因而受到提供者、享受者的共同欢迎,形成恶性循环。他说,虽然吃什么、吃多少是个人的消费选择,但最低消费助长了浪费,增加了社会资源的消耗。

“‘最低消费’‘包间费’‘包间最低消费’这些不同的概念有必要区别开来。”省特邀民生观察员、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表示,“最低消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违法行为。对于“包间费”,只要定价公平合理并尽到主动、充分、准确告知义务,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不能简单认定违法。至于“包间最低消费”,甘露表示,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达到一定的消费数额免收包间费,二是没有达到最低的数额按照最低数额收取费用。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认为是经营者让利促销行为,不能说是违法,但消费者为了达到最低消费数额,偏离正常合理消费,不可避免地造成浪费,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对于第二种情况,因为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增加了其责任,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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