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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骑车捡走一箱农药,失主追赶时车祸身亡!法院判决来了

时间: 2020-08-15 01:40:42 来源:大妈骑车捡走一箱 作者: 大妈骑车捡走

无锡中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的农用车因故障停在道路上,应按照交通法规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马某使用货物放置故障车辆后方作为警示标志虽有不当,但该不当行为并不是史女士未经核实就认定该货物属于无主物并带走该货物的正当理由,即便史女士称其系消除道路隐患,也应当采取合理方式,例如将妨碍通行的物品移至路旁或通知道路管理部门清除障碍。

因此,史女士带走该货物的行为侵犯了马某的合法权利。马某报警的同时又自己去追踪史女士,符合一般人行为模式,并不属于异常或不合理的行为。

因此,史女士的侵权行为为马某发生交通事故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史女士骑电动车把货物带走,失主会在道路上搜寻,这将增加失主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该可能性在史女士的合理预见范围内。

根据交警分析,马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在于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行驶中未确保安全。但史女士的先行侵权行为导致马某匆忙之中借用他人摩托车无法佩戴安全头盔,而且马某驾驶摩托车的首要目的是追踪其认为偷盗货物的目标人员,势必要观察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上是否有案涉货物,注意力不可能完全集中。

因此,史女士的侵权行为增加了马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未注意路面情况导致其死亡后果发生的客观可能性。

经过上述判断,无锡市中院认定马某的死亡与史女士的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史女士应对该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本案具体情况,该院认定马某承担70%的责任,史女士承担30%的责任。判决史女士支付马某家属320905元。

捡箱子是为了清除交通隐患?法院不认可

二审判决后,史女士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院。

最终,江苏省高院认为二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史女士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史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条件不好根本无力赔偿,目前工资、房产都已被冻结1年多,根本承担不了32万多的损失。并坚称自己当初捡拾货物是为了清除交通隐患,准备捡回家后交到派出所去。该言论引发网友争论,有网友认为史大妈做了好事还要赔钱太冤枉,也有网友表示史大妈的说辞经不起推敲理应赔偿。

8月13日晚间,马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作为家属她不能认可史女士所谓的清除交通隐患之说。“史女士捡拾的并不单纯是一个空纸箱,而是一箱未开封的农药。当时我爸爸的三轮车上还有一整车同样的农药,地上那箱就在车左后方一米不到的地方,我爸通过后视镜就能看到。”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史女士称其捡拾农药箱是为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理由在案件一审中也曾提出。最终一审法院认为,这一理由过于牵强,并且与她在开发区派出所的相关陈述也不一致,法院最终没有采信。在江苏省高院的再审判决书中也提到,史女士辩称其系消除道路隐患,但其带走货物后再报警的处理方式亦不具有合理性。

死者家属:这件事里没有赢家

马女士表示,目前她和母亲已经拿到了2万多元的赔偿。“我们其实一点也不想打官司。打官司之前,我们也想通过派出所协商解决,毕竟她也没有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但是对方一口咬定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也不道歉,所以我们才打官司要求民事赔偿的。”

“这三年我们家里尽量避免谈起我爸的事,甚至不敢说起爸爸两字,路上看到骑三轮车的,就想哭。虽然最终判了她赔偿,但是这件事里真的没有赢家。”马女士说。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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