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醉不改”!儋州2名“醉猫”二次酒驾进班房+罚款两千
时间: 2020-08-14 20:54:32 来源:“屡醉不改”!儋 作者: “屡醉不改”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实习记者 黄桂风)8月13日,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处理2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2名违法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8月7日晚,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组织警力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
当晚20时许,该支队在白马井镇中心大道与人民中路交汇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号牌为琼A3N7**的小型轿车驾驶员陈某传神情紧张,浑身散发酒味,执勤人员随即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陈某传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2018年5月25日,陈某传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支队查获,属于饮酒驾车被罚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仅时隔一小时,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琼FH13**小型轿车驾驶员沈某勇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发现驾驶员沈某勇的测试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经公安网信息比对时,民警又发现沈某勇曾于2017年6月1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处。然而,这次经历并未让他“长记性”。
经询问,沈某勇当晚和朋友聚会中喝了酒,凭借着自我感觉,认为隔夜开车没问题,便驾车上路,不料呼气式酒精检测的结果让他大呼意外。
“没想到又被交警抓住了,我再也不敢喝酒开车了,都是因为心存侥幸,以为抓不着我。”驾驶人沈某勇懊悔地说。
对于沈某勇、陈某传饮酒驾车被罚后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该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二人分别作出了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据悉,酒驾一旦被查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面临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更加严厉的处罚;醉酒驾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王晓倩】
【内容审核: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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