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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说法】“充值游戏”“打赏主播”…暑假到了,请注意孩子的用网安全!

时间: 2020-08-12 23:21:29 来源:【菲菲说法】“充 作者: 【菲菲说法】

假期过半

你家的神兽还乖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

孩子手里的零花钱越来越多

网购、移动支付越来越便捷

近几年

游戏平台和直播平台

在年轻人的生活圈子里越来越火

其中不乏未成年人

打开这些APP

可以看到装扮奇特的主播们

唱歌、跳舞、讲笑话

简直无所不能

之后再通过打赏、礼物、红包等形式

获得一定利益

“充值门”“打赏门”事件屡见不鲜:

案例1

家住苏州市的方女士,突然发现在丈夫的银行卡余额少了4万元左右。最蹊跷的是,他们没有收到任何消费和扣款通知。方女士赶紧调查,才发现这4万的消费,竟然都出自他年仅12岁的儿子。

方女士的儿子今年12岁,上小学六年级,暑假在家经常用父母手机的查资料。借着这个名义,他经常用手机玩游戏,而且偷偷用父亲的手机进行充值,首先充值了1万多元的Q币,后来,又在某平台上给游戏主播打赏了3万元左右。方女士说:“他晚上趁我们睡觉的时候,偷拿他爸爸手机给他账号充值,并清除所有转账记录,然后不停地给游戏主播刷礼物。”

案例2

湖南的李先生是做工程项目的,今年1月份,他的一笔10万元的工程款要去结清,准备付钱的时候却发现卡里的这笔钱不见了。后来发现10岁的女儿迷上了火山小视频和抖音,为“打赏”平台上的网络主播,她竟然1个晚上花了近10万块。而打赏的理由是有趣、好笑。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

深圳一个11岁女孩拿起妈妈手机,刷200万打赏主播,震惊全网。

杭州14岁男孩将家中还债的2万元用来玩游戏,打赏主播。

未成年人是否有这样的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未成年人对主播进行打赏的行为实质上与其年龄、智力是不相符的,这只是一种盲目的个人崇拜行为,双方之间成立的服务合同应属于失效或效力待定。若服务合同最后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的关键在于,若要证明合同无效,必须首先证明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往往这个举证难度比较大,所以,讨回打赏款并非轻而易举的事!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父母疏忽对于子女的看管,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密码,致使子女能够独立完成支付行为,属于监护不力,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风波不断,如何管住孩子的手?

1.重视孩子的金钱教育 。很多孩子能大手大脚地打赏,多数是因为对金钱没有概念。你放1万块现金在他面前,他或许还会有直观的感受,在手机里就是个数字。在孩子的成长时期,给孩子进行正确的金钱教育,并不是引导孩子“一切向钱看”,而是从小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

2.严格控制孩子使用手机、电脑的时间。尽量不给孩子配备智能手机,必须要配备的,不要为其手机购买流量。告诉孩子沉迷网络的坏处,用举例的方式告诉孩子该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让孩子自己去体会和判断对错,让他们真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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