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醉驾还持刀挑衅民警,判了10个月
时间: 2020-08-12 17:42:08 来源:北京一男子醉驾还 作者: 北京一男子醉近日,北京法院审结6起涉疫类刑事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四千至二万元人民币不等罚金。该6起案件包括抗拒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危险驾驶以及虚构销售防疫物资信息的诈骗案等。
在海淀法院审理的顿某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中,法院查明,被告人顿某于2020年4月4日凌晨,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本市海淀区某小区大门驶入小区。在小区门口,顿某因不配合小区防疫检查,与执勤保安员发生冲突,对方拨打电话报警。
当日2时30分许,2名民警出警前往顿某的住处处理此事,顿某在其住所门口持刀(系管制刀具)与民警对峙,未配合民警工作。当日2时43分许,顿某徒手步行至小区门口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当日4时51分许,医务人员抽取被告人顿某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6mg/100ml。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顿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顿某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与其所犯危险驾驶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顿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二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在丰台法院审理的冯某寻衅滋事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5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冯某在本市丰台区某收费岗亭处,不配合保安员的疫情防控检查,无故将保安员王某及街道工作人员曾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曾某身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冯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在昌平法院审理的陈某诈骗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18日,陈某虚构低价出售医用口罩的事实,骗取王某人民币37700元。此外,陈某还于2020年1月15日至4月8日间,以能为张某安排工作为名,骗取张某人民币9860元。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另外3起案件分别为:昌平法院审理的李某某妨碍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开展防疫工作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丰台法院审理的张某虚构销售防疫物资信息实施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海淀法院审理的董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醉酒驾驶机动车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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