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工人十年维权路
时间: 2020-08-12 08:03:57 来源:中毒工人十年维权 作者: 中毒工人十年历经艰难得到再审的机会,结果仍然是维持原判。
2013年10月,杨同来不服再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此时第三中级法院成为朝阳区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2013年12月17日,在三中院法官的主持下,在义联公益律师的见证下,杨同来与宾馆签署了民事调解书,宾馆向杨同来支付7万元困难补助费。而这一天,距杨同来发生职业中毒之日已过去了十余年。
维权经历推动法律修订
“健康损害、职业危害因素、因果关系,这三者缺一,都不可能诊断为职业病。医学检查只是一部分,关键是因果认定。此案中朝阳医院的职业中毒专业诊断书结论为‘无职业中毒’,不是说无健康损害,而是无法建立因果关系,因为宾馆不提供当时真正使用的清洗剂,而宾馆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提供的同类产品中又没有致杨同来神经中毒的成分。”叶明欣说。这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硕士,回国后就加盟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成为一名年轻的公益律师。她告诉记者,大量的工人因为无法提供职业危害史,而不被诊断为职业病。不是因为他们是健康人,而是医院拿不到材料证明工人的健康损害是单位的危害因素造成的。职业病不是一般的医学诊断,它是一个归因诊断,因、果和因果关系缺任何一个,医生给出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此案中单位是否为杨同来作离职前健康检查也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体检。而且杨同来已经申请职业病诊断,在职业病诊断和疑似职业病人期间,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当时不违法终止与杨的合同,而且承担杨的诊疗费用,那么杨同来的处境就不会这么艰难。”叶明欣说。
执着和坚忍是杨同来留给叶明欣最深的印象。“一般人遇到这事可能就自认倒霉了,因为他的不放弃,进入了我们关注的视野。”
在义联中心主任黄乐平看来,杨同来案在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编制专家组成员中唯一的律师代表,黄乐平多次将此案提交专家组会议讨论,提出应对近年来因混合有机溶剂引起的慢性职业中毒引起重视。“职业病不只是依据一大堆医学数据的判断,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谈法和理也很有必要。”欣慰的是,他的观点得到了专家们的认可。
2013年12月30日。在杨同来案结案后13天,国家计生委等四部委更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目录最大的突破之一是填补过去缺失的慢性职业中毒的开放性条款,规定为‘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为混合有机溶剂等以前不在《目录》上的慢性中毒提供了诊断标准。这一新目录的制定将为许多职工带来福音,推动了职业病目录在逻辑框架和疾病种类上的完善,从而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周全的保护。”叶明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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