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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免责吗?

时间: 2020-08-12 06:25:38 来源:好意同乘发生交通 作者: 好意同乘发生

周友军:关于挂靠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最高法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有过规定,民法典1213条再次明确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要负责的规定。我们常见的客运运输,因为很多地方都要求客运运输车辆得有资质,通常只有公司才有资质,所以个人想跑客运,往往是自己买辆车,以公司的名义办车证,然后从事客运运输,这是典型的挂靠。

挂靠时,双方会签一个挂靠服务协议,这在法律上是认可的。虽然当事人往往会在挂靠服务协议里约定,如果出事故,个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但这个合同只是约束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他们私下里的合同约定是不能对抗受害人的,他们之间内部责任怎么分担虽然可以约定,但对外的话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起诉挂靠人,也可以起诉被挂靠的公司,这也体现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受害人一般会找有经济实力的来赔偿,通常来说公司经济实力更强,所以,这个规则可以使受害人获得更充分的救济,这是很重要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损失可由三层递进的责任主体来承担责任

记者:我们知道,车辆会强制上交强险,一般也会购买商业三者险。若发生交通事故,因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如果觉得交强险赔偿不够的话,被害人或者其家人能不能起诉承保商业三者险的公司?

周友军: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也很突出,当事人也会有这样困惑。此前也就是2012年的最高法司法解释也确立了这个规则,这次通过民法典,以更高层级的法律来明确这样一个规则。民法典总体上维持一个三阶层的责任主体:首先是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来负责,不足的话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来负责,然后还不足的话,才由车主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交强险赔偿后如果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则受害人及家人可以起诉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举个例子,北京曾经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死亡。按照目前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交强险在这次事故中的最高赔偿限额就是12万元。车主的商业险投的也不多,只投了30万元,这加起来是42万元。在北京,一次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的话,通常是要赔100多万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则,要先从交强险支付12万元给受害人,再从商业险支付30万元,如果还不够的话,就由车主来承担侵权责任,通过这种方式对受害人提供一个兜底性的救济。

这个规则设计主要还是从受害人损失能不能得到救济这个层面来考虑的,以最大力度地保障受害人的权益。通过让这样一个三层递进的责任主体来承担责任,可以使受害人所有的损失都能够得到弥补,这体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制度救济受害人、实现民法人文关怀的目的。

来源:人民政协报

记者:徐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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