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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乘车人甩出车窗外,强制险和三者商业险保险公司理赔吗?

时间: 2020-08-12 00:50:03 来源:交通事故乘车人甩 作者: 交通事故乘车

为什么来谈这么一个问题?很多现在的私家车都买了强制性和第三者商业险,而且第三者商业险买的金额也比较大,很多人都是在一百万。

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你车辆的强制险和三者险是赔偿给第三方。也就是赔偿给对方。如果自己车上的乘坐人受了伤,是不能用着保险赔偿。

有时候在我们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口口声声的说着我的车保险是全保。如果对方是一个非机动车,小轿车上的乘坐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旦住了院,大家有没有考虑过这部分钱应该由谁来出?

我举一个典型的案例大家看一下。

2019年3月,一辆小轿车在道路上运行途中,为了避险前方的障碍物发生了侧翻。车上的一名乘坐人,甩出车窗外,被小轿车碾压住。虽然经过消防部门的及时抢救,最终乘坐人医治无效死亡。因为是单方交通事故,小轿车的驾驶员承担了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民事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拒绝的理由非常简单死者不是第三人。

在一审法院判决的时候。法院认可了保险公司的相关证据,判决不理赔。

在二审法院判决的时候。法院认为认定事实错误,法院予以修正,保险公司赔偿。

相似的案例,大家还可以参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民终14075号

为了对这个案件有充分的认识和充分的学习。我们大家先去了解一个关键性的概念问题。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的条例在起草的时候大家就有很大的争议,是否将本车的人员纳入到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因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很大一部分的受伤人员是自己车里面的乘坐人。最终,目前我们所采用的方法还是没有将乘坐人员划分为机动车的赔偿范围之内。《交强险条例》的第三条明确提出了本车人员以外的人员这个概念。

目前营运车辆在运行当中,一般都会给乘坐人和驾驶人买高额的乘坐险。作为私家车其实我个人认为,如果要想得到全面的保障,也应该给车辆购买座位险。这是目前唯一的一种方法。

第三人的认定。

在我举的那个案例当中,其实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就是对第三人的认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前,死者是乘坐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瞬间,已经被甩出窗外。

通过尸检报告的证明。死者当时是由于失血过多造成的死亡,而身上有多处压伤痕。不能判断出在甩出窗外前是否已经停止了生命。

法院在一审时,主要一直认定死者不是第三人。

法院经过二审,认为死者已经从乘坐人转化为第三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该在,强制险和商业险的范围内给予死者应该的赔偿。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希望大家可以清楚的知道,强制险和商业险在民事赔偿的时候主要是赔给谁的。大家在出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果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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