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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头盔要戴还得戴对,太仓开出5760余张罚单

时间: 2020-08-11 10:32:02 来源:安全头盔要戴还得 作者: 安全头盔要戴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规定,8月1日起,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8月1日6时40分许,太仓公安交警南郊中队民警在G204、S339路口执勤时,发现路口南侧有一男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过来,而该驾驶人仲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随即上前进行查纠,在查明事实后对仲某依法做出警告处罚。成为太仓首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警告罚单。据统计,从8月1日起截至目前,太仓公安交警针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已开具罚单5760余起。

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前期大力度大范围的"一盔一带"宣传及安全劝导活动基础上,太仓公安交警组织警力在市区主干道、国省道路口以及各镇区主要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倡导全市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真正做到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目前在太仓市区各个主干道,95%以上的市民朋友都佩戴了安全头盔,外卖小哥们也佩戴了统一的安全头盔。仅个别市民忘记佩戴安全头盔,或出现佩戴方法不当、佩戴安全帽等情况。

在太仓市区镇,则有较多的电动自行车驾乘者未佩戴安全头盔,大多表示忘记了,或是不知道相关规定。而有些驾驶人带了头盔但并未戴在头上,而是把头盔放在车子后备箱里,或把头盔直接挂在车龙头上。

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佩戴头盔但未正确佩戴的行为,民警多以宣传引导并警告的方式进行查处,注重人性化执法,劝导为主,处罚为辅。遇到佩戴工地头盔的驾驶人,民警耐心讲解电动自行车头盔与工地头盔的功能区别,旨在提高安全头盔佩戴率的基础上,更提高安全头盔的正确佩戴率。

太仓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安全头盔应该正确佩戴,从而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在购买安全头盔的时候,也要选择符合要求的安全头盔进行购买。(苏报融媒记者 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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