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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网红诈骗21000元,杭州一96年女子获刑一年二个月

时间: 2020-08-11 09:41:35 来源:冒充网红诈骗21 作者: 冒充网红诈骗

近年来,网红经济乘着网络直播的快车发展神速,各大平台网红直主播遍地开花、层出不穷,巨大的流量效应、经济效益使得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滋生了歹心。

余杭女子朱某某平时喜欢在各个网络平台刷些带货直播,有一次添加了一个网红主播的微信,但由于添加好友时输错字母,直至聊天过程中朱某某才发现加错了微信。

这一经历给了朱某某和其男友魏某“灵感”,二人一拍即合,决定申请与网红相似的微信号冒充网红诈骗。

后朱某某当即注册了与某网红近似的微信号,并将昵称改成了似是而非的“某网红私人助理”。

没多久就有人加好友并让朱某某帮忙做产品推广,但朱某某收取报酬后马上将对方拉黑。

如此行骗几次后,该微信号被人举报封号,尝到了甜头的朱某某又重新申请了新的微信号,冒充另一网红,如法炮制,再次行骗。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告判决。

经审理查明:

2019年8月27日至29日,被告人朱某某伙同魏某(另案处理)通过注册微信号冒充某网红甲身份,谎称可以帮助对方推广产品,先后骗取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元和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4000元。

2020年3月20日至22日,被告人朱某某以注册微信号冒充某网红乙身份,谎称可以帮助对方推广产品,骗取被害人习某某人民币3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已赔偿上述被害人及单位全部损失。

庭上,朱某某自愿认罪悔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被告人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没收被告人相关犯罪工具。

通讯员 | 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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