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电信网络诈骗幕后“帮凶”
时间: 2020-08-11 08:52:50 来源:起底电信网络诈骗 作者: 起底电信网络“大多数嫌疑人就算明知犯罪,也不会承认自己参与洗钱。”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赵锐说,如果办卡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明显不合常理,却主动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没有这些‘帮凶’,诈骗分子的赃款可能就很难外流,因此要对‘帮凶’行为重点打击。”
警惕 对公账户成电信网络诈骗结算主渠道
为了进一步逃避支付结算监管,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将目光投向了对公账户。他们认为,对公账户具有比个人账户更高的转账额度,不易被跟踪侦查和冻结,能争取更多时间,将赃款抽逃。如今,对公账户已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支付结算的主要渠道。
据了解,犯罪分子会借助网络招募大量社会闲散人员,用他们的身份信息申请注册新公司,并申领营业执照、制作公章,以公司法人的名义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等资料,前往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大量对公账户。
“几套对公账户才卖七八百元,成本较低。”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郑冰冰对记者说,出卖对公账户“八件套”(指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章、法人私章、对公开户许可证)的人主观上放任犯罪的发生,不在意“上家”到底拿自己的对公账户去做什么。实际上,一旦出售就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若明知“上家”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也可能进一步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对公账户诈骗问题突出,同样是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桑涛的担忧。今年以来,该市已办理类似案件几十起,其中不乏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案件。“对公账户诈骗有泛滥成灾的苗头。”桑涛介绍说,有的犯罪分子半天就能跑十几家银行,一次性开设十余个对公账户。
对此,汪珮琳建议,银行应加强对公账户的开户环节及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发现可疑问题及时采取止损措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移送涉案线索,提供相关证据。
症结 网络平台或为“真空地带”亟待监管
实际上,不仅仅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诸如网络赌博、“伪基站”等网络犯罪中,也呈现了主犯隐藏得越来越深的态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电子证据专家刘品新对此进行过多地调研,深有体会。
“一些地方打击网络犯罪习惯于搞‘远洋捕捞’。”刘品新打了个比方说,看起来抓的人不少,但“虾兵蟹将”居多。他认为,网络犯罪的关联犯罪打不尽,与黑灰产业链的生态发展有极大关系。“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有追求安全的需求,会想尽一切办法对抗侦查,而网络屏障带来了天然的优势,犯罪产业的分工也趋于精细化,给案件侦查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腾讯此前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2019上半年)》显示,与以往“简单结伙”“单兵作战”的作案手法不同,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正呈现专业化、公司化的趋势,犯罪手段也变得更加智能。值得一提的是,“90后”被骗概率高,18岁至28岁的被害人占比高达54%。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网络信息技术平台无意中为犯罪留下了发展空间。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QQ、微信、58同城等多个平台中暗藏银行卡贩卖信息。在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一位嫌疑人办理了18家对公账户,在某电商平台上以商户名义进行“生意往来”,无限制地大额转账,最后再滚动流出“资金池”。
“有的诈骗分子会包装一个虚假的App正式上线,以发放贷款等名义在搜索引擎上推广,供被害人下载使用。”赵锐对记者透露,一个案件中可能会出现二三十个不同的假App。“一个App可能使用三个月左右就会下线跑路,再改头换面重新上线。”
“网络犯罪的手段不断进行升级换代,而司法治理换代速度相对滞后,出现了明显的代际差异。”刘品新举例说,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平台转移风险较大的环节,自己只负责核心部分。这些新技术平台可能是司法实践尚未监管到的“真空地带”,网络犯罪无孔不入。司法机关应当更好地总结各类专项打击行动的经验成果,将专项变成常态,根据犯罪规律的演变进行全面、均衡式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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