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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跳跃,我“闭着眼”:一名司机的生死15秒

时间: 2020-08-10 19:17:55 来源:燃烧、跳跃,我“ 作者: 燃烧、跳跃,

8月7日凌晨5时43分,G1512甬金高速往金华方向119公里处(距蔡宅收费站约2公里),一辆集装箱半挂车碰撞中央护栏后,驾驶室后部瞬间起火,所幸驾驶员第一时间从车窗跳出,并未受伤。而就在他离开后几秒钟,熊熊大火覆盖整个车头,浓烟滚滚。从碰撞中央护栏到跳窗爬出,整个惊险过程15秒,驾驶员身手不可谓不敏捷,但为什么会发生事故?原因令人警醒。

接到报警后,高速交警金华支队四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后方白峰岭隧道口防疲劳预警的警车第一时间在隧道口设置主线卡口管控;5时58分,巡逻警车到达现场前方约300米对向车道,在宁波方向主线车道实行卡口管制,同时在宁波方向蔡宅收费站进行分流。随后到达的消防救援力量将火扑灭。此时“死里逃生”的驾驶员正坐在中央护栏的绿化带里懊恼不已。

经调查,张某驾驶浙B牌照集装箱半挂车,运载两个箱柜约30吨大米前往金华,由于没休息好,“(我当时)犯困了,当时整个人迷迷糊糊,眼睛都快闭上了,当看到前面的罐车时,已经太近了,踩刹车也来不及了,本能的向左打了把方向,车头右侧追尾碰了罐车后,直接撞上了中央护栏。”幸运的是张某系好了安全带,没有在碰撞中受伤,而碰撞后又第一时间跳窗爬出,没有纠结于随身财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而前车浙G牌照的槽罐车低速行驶也是事故诱因之一。最终高速交警认定:后车驾驶员张某因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过错,负事故主要责任;前车驾驶员杨某因正常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过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注:杨某的低速行驶未到法定处罚的情节,因此未予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行车间隙请注意保证良好的休息质量,杜绝疲劳驾驶。正常情况下,高速公路法定最低限速60KM/H,请勿低速行驶。

通讯员 | 骆定康 陈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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