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的争执,90000元的赔偿,450天的监牢
时间: 2020-08-09 16:51:42 来源:100元的争执, 作者: 100元的争人生就像一场戏,因为有缘才相聚。
为了小事发脾气,回头想想又何必。
生活中难免碰到一些人情世故、经济纠葛,遇事保持冷静,理性处理,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明一男子却为了100元大打出手,赔了9万余元不说,还把自己打进了牢房。
2019年8月8日0时许,被告人铙某胜路过三明市三元区某休闲吧门口时遇见被害人余某运,遂向其讨要之前的欠款100元,但余某运予以否认,双方为此发生争吵。铙某胜认为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摩托车是余某运的,便上前对摩托车进行损坏。
余某运见状上前阻止,双方发生冲突。期间,铙某胜将余某运打倒在地,将余某运的头部多次撞击水泥地面,导致余某运头部受伤、流血。
后铙某胜离开现场,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余某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随后,铙某胜的哥哥也赶到医院,并为余某运预缴医疗费500元。经鉴定,被害人余某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20年1月13日,被告人铙某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0年4月24日,被害人余某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铙某胜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96653.52元。7月12日,被告人铙某胜的亲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某运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当日余某运向法院提交谅解书,对铙某胜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向法院申请撤回对铙某胜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撤诉。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铙某胜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铙某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铙某胜归案后,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铙某胜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予以从宽处罚。
综合考量被告人铙某胜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铙某胜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文稿来源:三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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