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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隐瞒这个病,婚检竟没查出!丈夫怒告至法院却被驳回

时间: 2020-08-09 10:26:14 来源:新婚妻子隐瞒这个 作者: 新婚妻子隐瞒

结婚本来是一件欢天喜地的事情

但对本案的男主人公来说

却是几近奔溃的事...

男子与新婚妻子结婚时,按照农村习俗交付了巨额彩礼、首饰等等,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

两个多月后,妻子剖腹产生下两人结晶,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断升温时,男子无意的一个举动,让他看傻了眼...

原来,男子翻阅了妻子的病历本时发现,里面清楚记载了妻子为HIV感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艾滋病!在男子的追问下,女方无奈地道出了她隐藏多年的秘密:在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患病......

这个消息

对于为结婚花光积蓄

付出真心的男子

真可谓是当头一棒

一怒之下,男子便把婚检机构给告了!请求赔偿自己的彩礼损失1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他的理由是:患有艾滋病是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检机构却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重大过错。同时侵犯了作为配偶的知情权,导致其为结婚花费了巨额礼金,要求婚检机构赔偿损失。

那么,艾滋病到底是不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呢?

答案:不是!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婚姻法》中对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艾滋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中规定:艾滋病属于指定传染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换言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结婚,而是暂缓结婚。

针对这个案件

网友们的质疑声一片接一片

01 有网友认为责任完全在女方,为什么没考虑过丈夫和孩子的安全和感受?

02 有网友认为婚检机构更有责任,如果连这种这么严重的病都不说,那还要婚检干吗?

03 也有网友认为男方应该有知情权,质疑人命和隐私比起来哪个更重要?

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婚检机构是否要担责?

男方该如何维权?

对此,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李小非律师进行了解答↓

李律师:要求婚检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婚检机构有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婚检机构未检测出艾滋病确实存在过错。

但是与婚检机构建立服务关系的是女方,所以如果要来追责,也是女方来追婚检机构的责任。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也就是说,如果婚检机构发现病情应告知女方,而无需告知男方。因此,婚检机构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那男方怎么维权呢?

李律师:男方可以维权,但他维权的对象是他的妻子。如果他认为女方隐瞒艾滋病的行为导致他们的婚姻破裂,他可以主张离婚。同时根据明年要实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男方无过错的话,还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女方进行损害赔偿。

《民法典》告诉你

隐瞒之心不可有,

牵连爱人毁一生!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艾滋病患者隐瞒了自己的艾滋病史与他人结婚的,在法律上应当视为无效婚姻。艾滋病患者的配偶得知实情后要与艾滋病患者离婚的,法院应当宣告婚姻无效,并且艾滋病患者应当承担必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艾滋病患者恶意与他人结婚,并给他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处以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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