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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法院威武,为20名工人讨回血汗钱

时间: 2020-08-08 19:16:57 来源:岑溪法院威武,为 作者: 岑溪法院威武

2019年4月份,被执行人余某在岑溪市梨木镇梨水路70号经营的“英娜”皮具厂开业,后杨某、凌某等人到该厂工作,从事皮具制作,其工作时间自定、劳动报酬按件或按时计算。期间,余某及其皮具厂未与杨某、凌某等申请执行人签订劳动合同,该“英娜”皮具厂也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9年8月初,该厂停止营业。经核实确认,共拖欠杨某、凌某等20人自2019年6月到7月份的工资款,合计46508元,其中最多的3500多元。经岑溪市梨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杨某、凌某等向岑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9年12月4日,岑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告知不予受理其仲裁的申请。杨某、凌某等遂诉至岑溪法院,经法院审理,杨某、凌某等胜诉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多方联系被执行人余某,由于该厂停业后余某已离开岑溪,且余某户籍地为四川省,一直联系未果。后据申请执行人反映,余某在广东省阳春市也开有一间“英娜”皮具厂,承办法官最终联系到余某并通知其到庭领取执行通知书后,余某表示开庭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对判决有异议,企图拖延执行,后又以疫情期间无法生产经营没有收入为由拒绝履行。承办法官多次电话向余某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法律后果,如拒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并可追究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责任。最后,余某承诺于6月底一定履行完毕,但期限届至余某仍未支付任何款项。

经查,余某名下登记有一辆汽车,属于有财产、有履行能力情形,且拖欠的工资数额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由于余某不在本地生活居住,难以查找到其行踪,承办法官认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其下落。为此,经合议讨论后,岑溪法院拟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承办法官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后,最后一次通知余某履行义务并告知其可能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余某此时知道法院动了真格,慑于法律的威严,当即向法官道歉求情,恳求法官再给一天时间筹款。第二天下午,余某把执行款如期转入法院账户。

在法院即将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责任的前一刻,欠薪老板余某终于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足额付清拖欠20名工人的工资共计46508元。2020年7月29日15时许,岑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涉“英娜”皮具厂拖欠的工资款进行集中发放。该案几经波折,作为申请执行人的20名工人本以为这笔血汗钱已是泥牛入海再也无望追讨回来,在法官通知他们到法院办完领款手续时颇感意外,在领到工资款后,对法院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来源:岑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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