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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酒男子“发酒疯”,小榄多部小车惨遭“毒手”!

时间: 2020-08-07 23:17:06 来源:一醉酒男子“发酒 作者: 一醉酒男子“

吃饭聚餐,

免不了要喝上几杯,

可这酒啊小酌是享受,

喝高了、喝多了,

那是要出事滴…

真实案例

这不,近日小榄一醉酒男子

在街头“疯狂”破坏汽车,结果悲剧了…

小榄街头多车

惨遭“毒手”

8月3日7时许,李先生取车时,发现头天晚上停在东生中路的小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烂,车身多处有划痕,疑似被人为损坏。民警到现场取证时,发现与李先生并排停放的另3辆车亦有被人为损坏的痕迹,均不同程度被破坏。

经过现场勘查,办案民警初步认定此案无侵财目的。随后,办案民警通过侦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郭某。不到1小时,升平派出所民警在东生中路将该名嫌疑人抓获。

据郭某交待:8月3日凌晨5时许,其借酒发泄,将停于东生中路的4辆小车故意破坏。更震惊的是,皆因醉酒,其在7月24日凌晨4日在小榄五金城用石头破坏一辆银色小车后挡风玻璃、7月30日凌晨4时,在小榄五金城某卫浴店门口破坏多个卫浴用品。

嫌疑人郭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醒:

酒后不能自控

做出不理智的事

造成不良后果

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而且

酒后犯罪同样会受到刑罚的处罚

一般也不能作为从轻、

减轻处罚的理由。

没有人可以用醉酒来

减轻自己所应受的惩罚。

法 条 链 接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小编提醒您

喝酒可以

但不能过量

以免做出过激的事情

切记:莫贪杯,莫酒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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