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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一条狗牵扯出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时间: 2020-08-07 12:06:16 来源:云南昆明:一条狗 作者: 云南昆明:一

现代社会,养宠物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甚至有部分人出于猎奇、刺激心理,选择饲养市面上少见的宠物,小心这个举动,让养宠物变成了犯罪。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被告人小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一条宠物狗牵出的故事

2014年,小蒋在花鸟市场内买了一只宠物狗,回家后发现宠物狗为带病宠物,遂找店主协商。经协商后,小蒋和店主达成协议,以一条蛇作为补偿。

于是,小蒋将蛇带回家中车库驯养繁殖。养着养着,小蒋发觉该蛇是红尾蚺,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因为无法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小蒋便一直秘密驯养。

2016年,小蒋在QQ群上认识了一名学生,该学生称因即将毕业,所养的蛇无法继续饲养,于是,小蒋变将疑似球蟒的蛇带回家中车库。

2019年8月,小蒋的驯养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出大量野生动物。

其中,红尾蚺及球蟒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同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院根据犯罪事情、性质、情节认为小蒋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负刑事责任,考虑小蒋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养宠物无可厚非,但切不可因为猎奇,或为了好看好玩有趣而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一起构建和谐大自然!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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