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从良民变成刁民,不要再来骚扰”
时间: 2020-08-07 04:51:48 来源:“我不想从良民变 作者: “我不想从良时间继续向前推进,2019年3月,海珠涌大桥进场施工和优化广州大道(海珠区段)出现在了2019年海珠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里,海珠涌大桥施工被提上议程。“当时让我们看了一套安置房在宝岗大道附近”,但梁女士介意附近有太平间,对地理位置不满意,于是又没同意搬迁。同年,梁女士父亲在这座房子中去世。
接着施工队伍开始施工,至8月3日通车后,自家突然成了“网红”房。关于网传的嫌几百万拆迁费少而不肯搬迁一事,梁女士予以否认,“我又不是傻的,这么多钱我会不搬吗?”
对于没搬迁的后果,她也没想过,“通车就通车,谁知道通完车之后这么多人围观。”她说,现在她只想要一套满意的安置房,然后搬走。
官方回应
将与该业主保持沟通协商,争取早日达成共识
8月6日下午,海珠区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岛路海珠涌大桥是环岛路的重要节点,也是海珠区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之一。桥梁建成后将有效缓解工业大道、洪德路的交通压力,改善沿线居民出行条件。未建成前,从太古仓到洲头咀公园,需要绕行工业大道,驾车需25分钟,步行需40分钟;桥梁开通后,驾车5分钟,步行20分钟,大大方便周边居民出行。
2010年开始,海珠区启动该桥征拆工作,涉及私人房屋47户及相关单位7个。到去年9月,除海傍外街22号(即上文所提“桥中房”)业主未签订拆迁协议外,其余均已签订拆迁协议,共征拆房屋约9050平方米,征收土地约4230平方米。
自从启动征拆工作以来,相关部门一直保持与该业主的沟通,宣传解读拆迁政策,详细讲解拆迁补偿标准,并且提供货币补偿或置换房源等多种方式供业主参考。其中置换房源就提供了位于革新路、宝岗大道、新港中路等不同地段、不同朝向、交通便利的房源供业主选择,但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在确保海傍外街22号房源安全情况下,桥梁建设绕开该处征拆节点,并在桥下为该住户保留出入通道,实现桥梁正常开通。今后相关部门将与该业主保持沟通协商,争取早日达成共识。
律师说法
房主仍可获得补偿 “桥中房”体现法治进步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对新快报记者说,大家都对“桥中房”的形成感到好奇,该房产并非文物古迹,也非有特殊用途或价值的房产,没有达成协议是该房产未拆迁的最大原因,也就是说补偿金额和安置房产没有达到业主的预期目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地拆迁时,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必须是合理、公平,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其补偿方式一般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或是两种相结合。
如果补偿没有谈拢,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有什么下一步的做法吗?
陈文明解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陈文明认为,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该房产在没有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也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情况下,没有被拆迁,是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一种体现,也体现出我国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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