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列表

选用备位诉求,是提高胜诉率的有效途径

时间: 2020-08-06 15:20:15 来源:选用备位诉求,是 作者: 选用备位诉求

在民事诉讼中,只提出一个诉讼请求的情形非常少见。原告起诉之时,一般都会同时提出多个诉讼请求。但是同时提出的多个诉求之间的关系并不相同。依据各个诉讼请求之间的不同关系,可以将其划分为单一主诉求和选择性主诉求两种类型。

单一主诉求,是指虽然同时提出几个诉讼请求,但是其中只有一个是主要的诉讼请求,其他诉求均依附于主诉求或从主诉求派生出的,不能独立存在。如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起诉时只提出一个主要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其后请求判决被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等诉讼请求均属于附加诉求。

附加诉求完全依附于主诉求,不能独立存在。虽然支持主诉求,并不必然支持附加诉求,但是主诉求得不到支持,附加诉求必然得不到支持。如在前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已经全部还清你的借款。自然你附加的违约金和诉讼费用的诉讼求也同样得不到支持。

选择性主诉求,是指同时提出的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相互独立,不但互不依附,相反还可能相互矛盾冲突。顾名思义同时提出的几个主要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具有可选择。当然,如果法院选择支持了其中一个诉求,那么其他诉讼请求就一定得不到支持。如你既请求法院认定公司分配利润的决议无效,又诉求法院判决公司依照该分配利润的决议给付红利。对此法院或认定公司分红决议无效,或判决公司依照决议给付你作为股东应得的红利。

对于单一主诉求模式,法院判决只有支持或不支持,二选一。虽然在起诉书中原告提出了多个诉讼请求,但是因为附加诉求不能独立存在。所以对于原告也只有两种结果,胜诉或败诉。

由此可见,单一主诉求模式完全是一种零和博弈。如果不考虑原被告双方所掌握的证据和诉讼能力等具体因素,选用单一主诉求,原告胜诉率只有百分之五十。而且只有一次诉讼机会,如果本次诉讼请求判决不予支持,一、二审和再审程序穷尽之后,根据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原告便失去了再次主张权利的机会。与只提出单一主诉求不同,在选择性主诉求模式诉讼中,原告同时提出多个主诉求,只是多个主诉求之间有先后顺序。排在第一位的诉求作为主位诉求。其他诉求则处于预备状态,作为备位诉求。只有主位诉求得不到支持时,原告才主张法院支持其备位诉求。其逻辑关系为:请求支持A,如果不支持A,那么请求支持B。

在同时提出一个主位诉求和一个或多个备位诉求的选择性主诉求模式中。原告提出的第一个诉讼请求属于主位诉求,是原告主要的诉讼目的所在,是原告起诉要实现的主要目标,追求的主要利益,或维护的主要权益。其后所列诉求即备位诉求,是为了当主位诉求得不到支持时,退而求其次。预备替代第一个主位诉求。

选择性主诉求同时提出的两个以上的诉求,实际上是原告提出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维护自我权益的方案,为法院判决增加了可能的选项。但是,因为各主诉求之间相互排斥、冲突,所以不能同时成立,一般情形下也不能同时不成立。实际是提出了一个两难选择,只能二选一。2019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9)最高法民再152号民事裁定书即是最好的例证。

选择性诉求实质上是一个潜在的二难命题,所以,其中总会有一个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虽然法院最终支持的可能不是主位诉求,而是备位诉求。但是,对于原告同样也是胜诉,也是实现了其中一个目标。

因为有时主位诉求在客观上是无法实现的,如作为主位诉求要求返还的标的物古董已经损坏灭失,或被善意第三方对价购买。法院也只能支持你的备位诉求,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倘若没有备位诉求,因为诉讼标的已经不存在,法院只能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基于不告不理民事诉讼原则,法院是不能主动判决被告赔偿损失的。

之所以选用备位诉求,就是预防一旦在主位诉求得不到支持时,不至于败诉,一无所获。有失有得,较之诉讼请求落空要好得多,因为你仍然是胜诉者。起诉之时,设计使用选择性主诉求,多一个选项多一种可能;多一种诉求,多一种维护自我权益的路径。可以说选用备位诉求是提高胜诉率的有效途径。

选用备位诉求,是提高胜诉率的有效途径来自于网络,由谜语网(脑筋急转弯)整理编排并为广大网友提阅读,如有您有其他需求及疑问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