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海外拍卖陷阱频现,检察官给您一份“避坑指南”
时间: 2020-08-06 03:14:45 来源:【以案释法】海外 作者: 【以案释法】01
鼓励市民到正规拍卖公司进行藏品交易。正规的拍卖主体,除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外,还应依据《拍卖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许可证》。如经营范围涉及文物的,还应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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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拍卖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收费问题做相关规定,但按照国际拍卖惯例,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的收取是在拍卖行完成整个拍卖服务之后。2010年左右开始出现以收取鉴定费、宣传费、图录费、服务费等为名在拍卖前收费的诈骗性拍卖行为。为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2011年发布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第十条规定:“不于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也是辨认拍卖行为是否正规的最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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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人们急于理财投资获利的心理,实施诈骗行为,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谨慎投资,合理理财,避免得不偿失。同时,提醒各位子女关爱老人身心健康,平时多与老人沟通联系谈心,普及防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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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电话销售诈骗,增强辨别能力,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有大额财产支出,留存好相关的电子证据及书证,若被骗,以便警方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及时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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