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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为职业病患者撑起保护伞

时间: 2020-08-05 23:17:14 来源:1+1>2,法官 作者: 1+1>2,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不少职业病属于慢性病

患者常年奔波在医院、企业、

劳动部门、法院这几条“战线”上

既要治病又要索取赔偿

心力憔悴

近日,六合法院

接到一起因职业病引起的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配合调解

成功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案情回顾

王玉梅(化名)在农科院的羊场做饲养员。2017年5月羊场出现了布鲁氏杆菌病,王玉梅也被感染。王玉梅已经快60岁了,患病后引起了非常严重的并发症,肾脏快速衰竭,且至今无法独立行走。她每月要去江苏省人民医院两次,每次治疗费用为2150元;每隔三个月去一次东部战区医院,治疗费用为3500元。

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玉梅的情况属于工伤。但王玉梅向六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因其已经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在此期间,王玉梅花费了医疗费20万余元,已由农科院支付。

王玉梅

我行动不便,每次看完病再去农科院报账太麻烦。现在我生活也困难,没法垫付医疗费。你们把钱一次性付清给我吧。

农科院也认为一次性将医疗费、赔偿金等费用付清更方便,双方达成了一致。但在赔付金额上,双方分歧强烈。

王玉梅索赔78万元,而农科院认为王玉梅索赔金额过高,不愿意支付赔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案件难点

王玉梅曾向法院提起过诉讼。但是她索赔的是未来将会产生的医疗费,而病情是会随着时间发生变换的,因此具体的费用无法确定。法院需要王玉梅提供票据才能判决,王玉梅只好撤诉。

“一站式”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正当王玉梅一筹莫展之际,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新途径。

人民调解员:王新明

此案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调解。双方都要求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但是由于赔偿金额无法确定,调解难度非常大。我们只能反复认证王玉梅的医药费,反复与双方进行协商。

春节过后,人民调解员王新明就通过电话、微信、面谈多种方式与双方协商沟通,经过半年之久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在此期间,王玉梅的病情逐渐好转,每月只需去一次省人医,治疗费用减少了许多。在王新明的斡旋下,农科院同意支付王玉梅未来10年中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并以南京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王玉梅一年生活费,共计43万元。考虑自己医疗费用确实下降了很多,王玉梅接受了这个赔偿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使协议更具法律保障,六合法院“上门服务”,在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司法确认。

办案人员张杰给双方制作谈话笔录,了解事实由来以及争议焦点,对于达成的赔偿金额计算依据予以查明并就调解协议内容向双方释明:“调解方案达成后,你们各自都要依约履行,就目前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用等一次性解决,不再有其他争议了。对此,你们都同意吗?"

王玉梅与农科院负责人都点头同意,于是在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我们去农村调解的情况比较多。农村有句古话,‘一代官司三代仇’,大部分人更愿意协商解决问题,不想激化矛盾。而且农村很多人年纪也比较大了,他们到了法院那种场合,会觉得没有面子。我们先为双方调解,再由法官来司法确认,这种形式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顺利化解。”王新明说道。

因职业病引发的劳务纠纷,对当事人来说,维权往往十分复杂。本案中,王玉梅进行了职业病认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尝试过仲裁、诉讼等方式,但都没能达成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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