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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跨地区赔偿纠纷 联合调解促和谐

时间: 2020-08-04 01:43:23 来源:广西柳州:跨地区 作者: 广西柳州:跨

近日,在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来宾市忻城县大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消除了可能因此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维护了两市接边地区居民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里高镇村民黄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本屯的一栋民房建筑,2020年7月3日,黄某以包工的形式将吊砖工作发包给卢某施工,卢某自备吊砖机械。卢某雇用其女卢某连及另外一名妇女与其一起施工。次日,施工作业完成,在拆除吊砖机械的过程中,因卢某操作不当,机械绳索不慎甩到卢某连,使其从二楼楼面坠落受伤,被紧急送往柳州市工人医院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于7月12日医治无效死亡。其家属莫某要求包工头黄某赔偿卢某连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35000元,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2020年7月15日向里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过走访调查,调解员了解到死者卢某连为忻城县大塘镇某村村民,其家属也已经向大塘镇人民调解委会寻求帮助解决赔偿问题。得知这一情况后,为妥善有效化解此起跨市县的纠纷,柳江区里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与忻城县大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沟通中两镇都有联合调解化解此案的愿望,经沟通商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即先行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想法。然而,第一次沟通的效果并不好,死者家属情绪非常激动,称死者上有两位老人下有两个未成年小孩要抚养,因抢救还欠医院几万元费用,现连办理后事的费用都没有,如黄某不赔偿到位,将组织人抬尸体到黄某家里。调解员知道,此事如处理不好,极有可能演变成恶性的群体性事件。调解员见状,先行找到死者家属中比较理智、明事理的人来做工作,要求他们控制好其他亲属的行为,不可以采取违法的行为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分别向双方阐释法理,分析双方在此事故中的责任,并给双方一段时间进行冷静和思考,待双方当事人情绪平复再进行调解。

近日,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态度都比较缓和,且都有尽快解决纠纷的意愿,主要矛盾焦点在赔偿款的金额上,且已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于是立刻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里高镇调解委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双方仍然坚持各自的观点,不做让步,调解员再次耐心做包工头黄某思想工作,给其宣传我国《建筑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在施工过程中黄某有协助、督促安全施工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多次劝导包工头要站在卢某连家属的立场去考虑问题,于法于情于理,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黄某意识到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意赔偿,但认为主要过错在于死者的父亲卢某,只同意赔偿十万元。经过耐心的阐释法理和做思想工作,死者家属同意降低赔偿要求,在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即被申请人黄某补偿给申请人莫某死亡补偿金医疗费丧葬费共计人民币105000元。

在此案中,两镇调解员通过法律法规摆明双方承担的具体责任,理清事实,分清责任,以法律法规为基础,讲道理说服人,用真情去感化和温暖人心,使这起跨市县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化解,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效维护了两市接边地区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

来源:法治柳江

作者:韦卓旋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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