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丨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16个法律要点
时间: 2020-08-02 11:15:53 来源:干货丨保证人不承 作者: 干货丨保证人十一、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可以代位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基于的是债权请求权。同理,基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形成权包括抵销或撤销,保证人一样可以代位向债权人主张。
十二、债权人欺诈保证人或债务人欺诈保证人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可以诉讼撤销该保证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条在《物权法》的第一百九十四条已经有过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十五、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未在保证章节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而在第四编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中予以体现。但《民法典》同时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故齐精智律师认为保证作为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可以适用该条款。
十六、非营利机构不能做保证人。
《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齐精智律师提示非营利法人不等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包括营利性质和非营利性质。而营利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作为保证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综上,《民法典》时代背景下,债权人的合规法律风险要远远大于保证人。
在原来《担保法》时代,对债权人欺诈保证人或债务人欺诈保证人债权人知情的一样有明文规定。《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时代明确发生以上情形时,保证人可以诉讼仲裁方式予以撤销担保行为。
十三、保证人不知情为债权人借新还旧而提供担保的,从无效变为撤销。
原《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担保法》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债务人借新还旧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是因为在正常的贷款中保证人对债务人是否能够到期偿还贷款本息享有正常预期,而在债务人借新还旧的情况下,债务人在已经不能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情况下错误的认为债务人有可能到期还本付息,实际上是对保证人的不公平,保证人也是基于重大误解或者因为受到欺诈而作出保证的错误意思表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十四、债务人提供的抵押与保证人的保证并存时,保证人有可能免责。
Copyright © 2013-2020 www.tkpao.com 泡谜语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