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列表

冒充警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过程中伴随轻微暴力的行为定性

时间: 2020-08-01 23:18:52 来源:冒充警察非法占有 作者: 冒充警察非法

综上,被告人唐某某、朱某冒充网警调查取证,取得电脑等财物并将被害人游戏账户内的金豆变卖获利, “执法”过程中伴随有轻微暴力行为,但这种行为仅是“粗暴执法”,尚未达到构成抢劫罪所规定的暴力程度。结合生活常识、常理、常情分析,被害人系被“骗”而非被“抢”,应以招摇撞骗罪追究被告人陈某、唐某某、朱某的刑事责任。

二、关于本案是否认定为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如何界定,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可以看出,就数额问题可以参照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再结合其具体犯罪情节予以认定(次数、影响、后果等)。本案中,被告人招摇撞骗取得被害人的电脑、手机等有形财物,又将被害人游戏账户中的虚拟货币金豆转走。涉案电脑、手机等财物经鉴定价值为6724元,虽然涉案的虚拟货币金豆无法鉴定,但根据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陈某等人从被害人游戏账户中非法获取的虚拟财产价值约十多万元,已经超出诈骗罪数额巨大认定标准,可以认定被告人招摇撞骗罪属于“情节严重”。该虚拟财产价值虽未指控,但鉴于本案二审系由重罪名改判轻罪名,二审将其认定为涉案财物数额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也未超出指控范畴。被告人陈某、唐某某、朱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骗取数额巨大的被害人财物,依法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冒充警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过程中伴随轻微暴力的行为定性来自于网络,由谜语网(脑筋急转弯)整理编排并为广大网友提阅读,如有您有其他需求及疑问请咨询网站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