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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眼中的民法典民法典之定性:以法律监督保障人民权益

时间: 2020-07-28 09:34:07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检察官眼中的

注重与民法典公共利益保护的良性互动,多维度完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1260条民法典中有11处直接表述了“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并在总则以及其他各分则规定了“绿色原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从民法的视角对公共利益进行的这些表达,实际上将公共利益作为对民事行为进行肯定性或否定性评价的判断标准,厘清了个人民事权益与公共利益的界限,为公益保护预留了制度空间,给出了方向指引。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作为地处东江源头的公益保护部门,赣州检察机关要用好用活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以及“生态环境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推动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在捍卫英烈尊严方面,作为人民检察制度的发祥地,赣州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落实民法典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规定上,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探索,让被惩罚者痛到不敢再犯。同时,围绕民法典关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

法典的颁布实施,是几代胸怀梦想的法律人接续努力的重大成果。当代检察人特别是赣州检察人,要从传承红色基因、发扬苏区检察优良传统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接过时代的“接力棒”,深刻把握“民法典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机遇和挑战,不忘初心、矢志奋斗,带头学习、宣传、践行,保障民法典全面贯彻实施,以检察使命担当坚定“中国之治”新方案。

    


来源:《**与法制周刊》、赣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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