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普法】8周岁?18周岁?郭玉检察长为你解析民法典里那些值得关注的事!
时间: 2020-07-26 17:53:32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全民普法】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八周岁以下
198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民法通则》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定为十周岁以下。而《民法典》吸收了《中华人民***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八周岁以下,赋予了八周岁的孩子在纯获益事项或符合自身年龄、智力水平的事项中为自己做主的权利。
此外,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还规定了在子女抚养判决中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
在收养制度中落实儿童权益最大化
以往的收养制度更多考虑的是收养人的权益,而《民法典》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
明确了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并明确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将收养的范围扩大至所有未成年人,删除了被收养人年龄必须为14周岁以下的限制,让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不再成为收养盲区;
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同时规定***门应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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