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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解读

时间: 2020-07-24 10:39:09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云南省202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3号),从2020年1月1日起,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2020年是国家第16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5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在当前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和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的形势下,***作出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决定,是来之不易的,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今年,我省继续采取定额、挂钩、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

定额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53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按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的标准进行挂钩调整。

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其中:

对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对一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非艰边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增加。

对退休军转干部仍按国家规定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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