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富平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时间: 2020-07-24 10:01:28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公告 | 富2. 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如果更换了共同借款人,需要双方共同办理。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声明高校要审核通过。
四、合同签订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学生自行注册,新增2020-2021学年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并签字)
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就读高校、学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共同借款人等信息必须详细完整、准确无误,保证“零”错误,否则会影响贷款审批。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身份证超过有效期不得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签订合同
签字过程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所签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签字完成后,每位学生领取一份《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并妥善保管《受理证明》。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凭《受理证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10月10日前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电子回执; 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放弃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首贷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合同,不能代签,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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