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0-07-24 07:25:11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优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