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对犯了QJ罪的学生给予挽救式处罚,莫要“扇阴风点鬼火”!
时间: 2020-07-22 08:17:41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浙大对犯了Q话说回来,初犯就可以被原谅?那么给女生带来的伤害谁来替她分担?这是什么逻辑?
既然初次QJ可以原谅,那么初次杀人呢?初次抢劫呢?都可以原谅吗?!大家都是第一次做人,为什么偏偏惯着你?
网上还有个判决书截图,大概说的就是努某某因为害怕女生报警,停止了侵犯行为,然后警察来了以后,努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就是既遂的话3年起步,未遂3年以下,他这个属于中止还有自首情节,所以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没问题的。
但是,接下来,浙江大学这个处理,有点恶心了。也许是为了维护学校声誉,也许真的是爱惜“人才”,想给人悔过自新的机会。
联系前些天哈工大1临近毕业的学生,找人“***被取消学籍,浙大这对QJ犯“留校察看”让人难以接受。一失足成千古恨,不能对自己负责,将来怎么对社会负责?
纵观整件事,从受害人的角度,处罚轻了!从加害人的角度,争取到了最宽松的处理结果。从旁观者的角度,有看热闹不怕事儿大的,扇阴风点鬼火提出“贵族理论”的。
我想说的是,浙大学生努某某这个事件,最重要的是还受害人一个公道,不能因加害者是“少数”民族,就搞特殊,这样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处理不好会引发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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