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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对犯了QJ罪的学生给予挽救式处罚,还通知学生们莫要“扇阴风点鬼火”!

时间: 2020-07-22 07:33:17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浙大对犯了Q

这是一条关于女大学生被侵犯,令人愤怒的消息。

7月20日,浙江大学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因为一纸学校通报。

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某某,2020年4月份,因犯QJ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通报称,他是学生干部,并且是初犯,有“强烈的”悔恨意识,又是来自“贫困地区”,最终学校决定对其做出留校察看一年的决定。

浙大对犯了QJ罪的学生给予挽救式处罚——留校察看!

浙大校友透露,在判决书下达的那一天,努某某的朋友圈显示,其仍在“撒欢玩耍”,毫无悔意。

况且,对于学校称其为“初犯”,校内学友迅速揭露称,努某某已经是“惯犯”了。

话说回来,初犯就可以被原谅?那么给女生带来的伤害谁来替她分担?这是什么逻辑?

既然初次QJ可以原谅,那么初次杀人呢?初次抢劫呢?都可以原谅吗?大家都是第一次做人,为什么偏偏惯着你?

网上还有个判决书截图,大概说的就是努某某因为害怕女生报警,停止了侵犯行为,然后警察来了以后,努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就是既遂的话3年起步,未遂3年以下,他这个属于中止还有自首情节,所以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没问题的。

但是,接下来,浙江大学这个处理,有点恶心了。也许是为了维护学校声誉,也许真的是爱惜“人才”,想给人悔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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