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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处罚迅速尘埃落定:暂停保荐资格半年, 债券承销业务一年暂不受理!8人免职

时间: 2020-07-21 18:35:22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广发证券处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令第 58 号,根据***令第 63 号修改,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债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保荐机构资格 6 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 12 个月、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监管措施。现将我局拟作出上述监管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你公司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2014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 年公司债券项目、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 年公司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保荐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债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保荐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保荐机构资格 6 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 12 个月、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监管措施,其中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监管措施具体为:限制时任分管相关投行业务的副总经理欧阳西领取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基本工资以外薪酬的权利,限制时任分管相关投行业务的副总经理秦力领取 2017 年度、2018 年度基本工资以外薪酬的权利,已领取部分应全部退回公司。

对此,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管措施决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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