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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深圳楼市“新八条”最新官方解读!

时间: 2020-07-20 15:18:43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速看!深圳楼
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7月17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一、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但入深户未满3年,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答: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多次离婚记录的,婚姻状况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离婚?
答:不是。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三、《通知》实施前,已支付购房定金或购房款,但是还没有网签,是否受该政策影响?
答: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7月15日),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字样,或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证据),视为已经办理网签。
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四、深户年满18周岁,但之前购买的是少儿医保,可以买房吗?
答:不能买房。《通知》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是指在本市就业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包括少儿医保。
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买房吗?
答:不能买房。由于未成年子女无法按照《通知》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故不可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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