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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释来了!深户未满3年但满5年社保可买房

时间: 2020-07-20 15:15:21 来源:大数据热点 作者: 官方解释来了

       7月15日,深圳发布楼市调控“新八条”,推出“深户人员须落户满3年,且在深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方可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等八项调控措施,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17日晚,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最新政策细则,就社会关心的政策执行细节问题进行了全面解答。其中规定,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但入深户未满3年者,仍具有购房资格。


▲图片来源南方+


       “新八条”政策一出,立即引发深圳全社会热议。其中,入户未满3年,但在深圳工作多年,缴纳社保和个税多年的刚需群体会不会被政策“误伤”成为一个热点话题。最新的政策细则对此进行了权威解释: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新八条”中规定非深户人员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深户人员与非深户人员在购房资格方面,除深户人员“落户满3年,缴纳社保或个税3年”可具备购房资格外,两类人士只要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五年,均可具备购房资格。


  在购房资格方面,离异人士如何计算套数也是一个焦点问题。“新八条”中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对此,网上传出破解之法:可以在夫妻离异后,名下无房的一方再与另一位无房者结婚,再离婚后去购房,从而规避政策中套数计算的门槛。对此,最新的政策细则中给予了回击: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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