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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中国人的传统节日,是祭祖扫墓、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日子。为保证我市2017年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祭扫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殡葬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进一步加强群众祭扫活动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保障群众安全祭奠,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和谐发展。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重点地区和高峰期
重点地区:xx市殡葬服务中心、濉溪县殡葬服务中心、方山陵园、福寿园纪念陵、龙山公墓、圣安福园陵园、鹰山公墓、凤凰山公墓、榴园公墓。
高峰期:2017年3月18日—4月4日,高峰日为3月18日、19日、25日、26日和4月2日、3日、4日(清明节)。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成立市2017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应急情况指挥处置工作。
(一)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韩海林
副总指挥:王治江
成员单位:市政府应急办、武警xx市支队、武警xx市消防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三区一县人民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王治江兼任办公室主任,贾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指挥部及职能部门职责。
指挥部:负责对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关数据和信息采集上报,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送指挥部;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负责殡仪馆、公墓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公共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等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指导清明节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以及相关应急演练等工作。
武警xx市支队:负责协助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现场的社会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武警xx市消防支队:负责清明节期间消防监督工作,做好执勤备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现场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清明祭扫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利用清明节之际进行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避开祭扫高峰,确保安全出行祭扫;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部署警力,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做好辖区群众祭扫活动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会同市民政局对祭扫点进行安全检查;维护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视情增设临时停车场;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及时采取分流措施;祭扫现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指挥疏导、疏散车辆和人流,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做好清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适时播报车辆绕行信息,减少交通拥堵。
市民政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安全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导公墓、殡仪馆落实安全防范制度;督促公墓、殡仪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制定事件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安全防范、交通疏导、规范服务、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等工作方案;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工商部门查处销售非法丧葬用品;协助城管部门制止沿街撒纸钱等不文明行为;收集、汇总和上报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通知,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严重污染违法行为,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限放宣传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适时开通清明祭扫公交专用线路,做好应急情况的准备工作;清明祭扫期间,如出现车辆、人流拥挤,随时调集车辆支援,在最短时间内疏散群众。
市林业局:负责清明祭扫期间公墓区域的护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设置提示牌提醒群众注意防火,禁止在林区烧纸;重点区域散坟散墓的巡视和管理;根据重点墓区林木资源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增设器材设备。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在主要祭扫点配备医疗救护车辆;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经营行为,对清明群众祭扫期间出现外地来淮违规违法销售公墓等情况,由工商、公安、城管牵头,联合民政殡葬等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祭扫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及整改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督、制止和清理在城区内主要干道和公共场所抛撒纸钱、搭建灵棚及其它冥祭用品等行为;依法查处占道销售丧葬用品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查处城区范围内占用公园、绿地、林地的乱埋乱葬事件,维护市容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负责加强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维护人民币信誉,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印有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丧葬用品进行没收、销毁;对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清明节群众祭扫接待工作以及宣传、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平稳有序,不发生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爆炸和因拥挤伤亡事故;负责维护本辖区祭扫活动的治安秩序;做好重点区域主要干线及祭扫点周围交通疏导工作;做好祭扫点的综合治理检查工作,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市容环境等秩序;做好本区域内护林防火工作;做好本辖区祭扫群众的宣传教育及疏导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动作迅速,配合密切,果断处置。
(一)祭扫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 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 现场交管工作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人流并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各公墓、殡仪馆负责人组织力量疏散人员,交管、公安民警在墓区、殡仪馆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保持现场秩序;
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 公安交警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 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 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 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 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 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 公墓、殡仪馆或消防现场负责人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 公墓、殡仪馆负责人组织力量紧急疏散祭扫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 现场工作人员合理引导群众,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件,祭扫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 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 公墓、殡仪馆负责人如无法有效处置应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 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 交警及时疏导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 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 发现可疑不明物时,公墓、殡仪馆负责人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公安、安监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 发生爆炸事件时,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
3. 救护人员迅速抢救伤员;
4. 公墓、殡仪馆负责人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5. 消防车到场扑救明火;
6. 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由公安、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在祭扫重点区域聚集上访人员时:
1. 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2. 工作人员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祭扫现场;
3. 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节前两周的每日早6时至下午2时,指挥部领导、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其它时间由市民政局安排值班,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行使职责。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清明祭扫值班电话(市民政局办公室3022518、市殡葬管理处3053618)。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在高峰期的每日13时30分至14时向市民政局报告情况,由市民政局向指挥部报告当日全市群众祭扫活动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物资储备调剂、人员调配和支援等各项制度。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进行。
(三)要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消防、救护等各种勤务车辆、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公墓、殡仪馆要组织消防演习或培训,定期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全面,确保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动态,实行科学决策。清明节高峰日,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擅离职守、工作措施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七)对于清明节期间分散在各区县的群众祭扫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负责组织管理。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做好预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各区县等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拟定本单位的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六、本预案的执行时间
2017年3月15日至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