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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证我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情况
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有地面沉降、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不稳定斜坡、采空区塌陷7种,其代表性的地质灾害主要有:金胜镇武家庄村地面沉降和义井街办吴家堡村地面沉降;晋祠镇黄贝庄村山体滑坡、西岭村和十字河村及其周围地裂缝;金胜镇西峪村地裂缝;姚村镇朝阳煤矿不稳定斜坡;晋源街办风峪沟泥石流;罗城街办闫家沟泥石流;金胜镇冶峪沟泥石流;风峪沟太古公路两侧滑坡。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及范围
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及范围:一是金胜镇武家庄村和义井街办吴家堡村的地面沉降,其中武家庄村地面沉降灾情尤为严重,每年汛期村民生活在泥泞潮湿的环境中,严重威胁着全村23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义井街办吴家堡村地面沉降,威胁着1000余人、2000多间房屋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金胜镇西峪村地裂缝,因西峪煤矿开采地下煤层,造成60余间房屋裂缝严重变形已成危房,而且每年汛期变形加剧,潜在危害逐年加大,严重威胁着全村52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晋祠镇黄贝庄村山体滑坡,该滑坡为一大型滑坡,目前很不稳定,还在蠕动期间,对黄贝庄全村115间房屋、56人生命财产安全直接造成严重威胁;四是晋祠镇西岭村和十字河村及其周围出现地裂缝,两处的地裂缝正处于初始活动期,威胁两村160人和60余间房屋的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太古公路两侧滑坡,因修路切坡开挖,使斜坡变陡,稳定性降低,在降水的诱发下,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六是罗城街办闫家坟沟泥石流,由于植被覆盖率低,沟谷堵塞严重,如遇暴雨极易诱发泥石流,直接威胁着沟口4户15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七是朝阳煤矿不稳定斜坡,该斜坡为砂岩、砂页岩互层构成的斜坡,软硬相间,在降水的诱发下,降低了斜坡的稳定性,斜坡失稳滑动的可能性较大,直接威胁着煤矿的17间办公室和办公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八是晋源街办风峪沟泥石流,因矿山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大量堆放,造成河道堵塞严重,如遇特大暴雨极易诱发泥石流,严重威胁道路、建筑、村庄的安全;九是金胜镇冶峪沟泥石流,因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的堆放,河道堵塞程度严重,如遇特大暴雨极易诱发泥石流,直接威胁着冶峪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公路、建筑等重要设施。
三、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诱发一般都因大量的降雨而引起,我区的主汛期一般为每年的7、8、9三个月,为了很好地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我们把6、7、8、9四个月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保障措施
㈠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
㈡地质灾害防治原则与各级各部门的职责
1.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2.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职责
各镇(街办)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国土晋源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区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镇(街办)、村、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内,镇(街办)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建立区、镇(街办)、村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明确监测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地质灾害群众性监测网络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
3.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职责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还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将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同时还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各镇(街办)、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抢险救灾结束后,区政府将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办)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具体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具体工作责任。
五、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和防治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周围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水平和防治能力,增强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
2.各镇(街办)、有关单位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 各矿山企业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并要明确具体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尽快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进一步进行认真调查,掌握和熟知地质灾害的类型、范围、危险程度、威胁对象,在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做好监测、预报工作。
3.各有关单位要抽调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抢险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的抢险任务,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完成重大地质灾害的抢险任务。
4.各有关单位必须建立和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和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制定隐患区(点)监测管理制度等,形成完整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值班室设在国土晋源分局,值班电话:6592313,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各镇(街办)、各有关单位及基层群众地质灾害重要险情报告的处理、上报和上级部门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5.各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要做好日常监测记录,建立记录台帐,并对监测情况每月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在汛期或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受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表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必须采取加固防护墙、拦洪坝、疏通河道、清理涵洞、裂缝回填等有效防范措施。
6.区交通部门要在汛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特别是太古公路两侧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的排查。对存在的险情隐患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落实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对于公路两侧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在汛期应及时封闭路段,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公路行人和行车的安全。
7.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并与有关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在遇大到暴雨来临之前,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要及时组织撤离至安全地带,井口位置低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立即撤出井下一切工作人员。
8.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特点,制定报警信号,确定安全的躲避、撤退、转移路线,同时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和避险卡,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熟知。
9.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村庄,要针对地质灾害的特点,准备必要的和充足的抗灾救灾物质。
10.区聘请专门的地质灾害巡视员,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每周将巡视情况向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汇报。
11.各矿山企业要做好所辖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各驻地国有矿山企业还必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机构,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督查和速报制度。要切实加强矿区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与防治,对矿区地质灾害的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对矿区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加密巡查,明确监测责任。对巡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排除,防止重大矿山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汛期,各镇(街办)每月必须向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各自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工作情况,各矿山企业每月必须向所在各镇(街办)书面报告矿区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工作情况。各镇(街办)及有关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基本情况,及时指导和督查各类矿山企业和有关村庄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确保防灾责任具体明确,防灾措施保障有力,防灾减灾各项职能落实到位。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各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治责任真正落实到具体单位,责任明确到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地质灾害的监测,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威胁公路、通讯、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