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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把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综合素质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努力增强广大员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适应人民银行改革与发展的能力,根据全国总工会等九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贯彻总、分行工作会议精神,中心支行党委决定在全辖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以下简称“创争”活动)。为保证“创争”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开展“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总、分行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建设为重点,以创建学习型管理机制为保障,以人为本,紧紧抓住培养、教育员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为员工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成才机会,形成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提高员工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加快员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为建设辖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开展“创争”活动的基本原则
“学习型组织”,是指全体成员全身心投入并有能力不断学习的组织,是通过学习创造自我、创造未来的组织,是不断开发创新能力的组织;“知识型职工”,是指具有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未来挑战的新型员工。开展“创争”活动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把开展“创争”活动作为落实人才战略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党委(组)在“创争”活动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体员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培养人才工作机制提供政治保证。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开展“创争”活动必须与人民银行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理念,围绕员工能力建设、全面发展和价值实现,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事业、帮助人才干事业的环境和氛围,增强员工对人民银行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党委(组)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坚持为人民银行改革和发展服务的原则。“创争”活动要紧紧围绕人民银行的中心任务进行,规划、措施要符合人民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大局要求,“创争”是否有成效要通过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来检验。
(四)坚持与时俱进的创新原则。创新和发展是“学习型组织”的核心理念,“创争”活动应立足于激发团队主动学习、挖掘潜能、持续创造,以提升人民银行的执行能力、协调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
三、开展“创争”活动的方法和途径
(一)根据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大力宣传开展“创争”活动的目的、意义,通过广泛深入的教育,引导和帮助广大员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到“创争”活动中去,确保“创争”活动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
(二)深入基层调研,制定“创争”规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创争”规划,使“创争”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并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的学习型组织管理机制。
(三)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要在广大员工中深入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民主法制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职业操守,并不断丰富和充实教育内容。
(四)创新群众性学习活动载体,构筑员工学习平台。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面员工群体的特点,充分利用培训中心、职工之家等阵地,设计多彩的活动载体,为员工学习创造条件,吸引员工群众广泛参加,寓学习于工作中,寓教育于活动中。
(五)深入开展员工读书自学活动。要根据时代的要求,结合人民银行改革和发展实际,不断丰富读书自学活动内容,创新读书自学活动方式,将读书自学与员工素质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员工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
(六)大力开展工作创新、岗位练兵和业务技术竞赛活动,强化员工的优质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技能、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各类竞赛活动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群众。
(七)强化员工的岗位资格、履职能力培训。要进一步整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和技能的培训,本着“需要什么学什么,缺少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拓宽教育培训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满足广大员工日益增长的更新知识、继续学习、不断发展的需求。
(八)“创争”活动要融入到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并与业务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等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员工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在实践中完善自己,在竞争中提高自己,在奋斗中充实自己。
四、“创争”活动的实施步骤
“创争”活动与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教育等活动结合进行。
1、XX年5-8月份为活动启动阶段: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转变观念,努力营造讲学习、赛技术、互帮助的良好氛围。各县市支行要根据中心支行提出的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为全面开展“创争”活动奠定基础。中心支行拟于7月上旬召开全辖“创争”活动动员大会。
2、XX年下半年到XX年年上半年为全面推进阶段。为保证“创争”活动的顺利进行,中心支行将适时对全辖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发现和选树“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员工”的典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和表彰。拟于XX年底召开“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现场经验交流暨表彰会,指导并推动“创争”活动的全面展开。同时,在“创争”活动全面开展后,根据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完善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
3、XX年年下半年为总结提高阶段。全面总结中心支行开展“创争”活动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具有基层央行特色的“创争”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使“创争”活动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五、“学习型组织”、“知识型员工”的条件
“创争”活动范围为:中心支行机关科、室、部、中心,辖内县市支行及其内设科室,中心支行系统所有员工。
(一)“学习型组织”的基本条件
1、在广大员工中树立终身学习、人人皆可成才的理念;建立学习制度和激励机制,定期组织教育和培训,鼓励员工学习,不断更新和调整业务工作技能和知识结构,形成人人主动学习、团队学习、全程学习的氛围。
2、领导成为学习的带头人,倡导新的学习方法,形成一个较为宽松的、适于员工学习和交流,有利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知识共享的机制,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业绩有明显的提高。
3、尊重并维护员工学习权利,保护员工的学习热情、充分肯定员工在学习中的成果和在工作中的创造,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将学习力转化为创造力。
4、不断吸收新信息和新知识,能够站在时代的前列,把握本单位所处的大环境,随时调整发展方向,提高适应改革发展的能力,创新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
县市支行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实施办法;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任务,为各类人才创造学习教育培训机会,并为员工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提供保障措施,支行内有形无形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切实保证员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不低于员工工资总额的1.5%,并保证其中50%的培训经费用于员工的教育、技能培训。
2、各类学习型团队普遍建立,并能够把一些在知识和经验上互补性极强的员工集中起来,共同进行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取得一定实效,并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效。
3、围绕员工的能力建设、全面发展和价值实现,重点培养员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员工的创新能力,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促进各类人才全面发展。
4、建立了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激励机制。涌现出一批学以致用、学有所成的各类高素质人才和创新成果,总结出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成功经验,实现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共享与互动、员工与单位共同发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评为“学习型组织”:
1、在总行、分行及中心支行组织劳动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2、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开发或研制的工作创新项目被济南分行或总行推广交流的。
(二)“知识型员工”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积极进取。
2、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
3、具备所从事工作岗位必备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良好习惯,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成绩显著。
4、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适应岗位变化要求,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有掌握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的能力,适应人民银行改革发展需要的基本技能和本领。
5、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善于运用学习掌握的先进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勇于创造,不断创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评为“知识型员工”:
1、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方面成果显著,获得分行级或以上创新成果奖,并在济南分行系统推广的;
2、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本专业的“行家”、“状元”或在分行级及以上的业务技术、知识比赛中成绩突出,并获得前三名的;
3、在本职岗位做出显著成绩,在上级行各类评比中获得岗位能手、标兵等荣誉称号的。
六、评选和表彰
为推动“创争”活动的开展,中心支行每年对“创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原则上与年度考核和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考核同步进行。
(一)评选比例
1、“学习型组织”的评选范围:辖内县市支行,其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中心支行机关科、室、部、中心,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20%;辖内县市支行科室,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15%;
2、“学习型员工”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0%。
(二)申报和评选程序
1、凡符合“学习型组织”条件的,均可申报。
中心支行机关科、室、部、中心,支行及其内设科室申报“学习型组织”的,须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学习型组织”申报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各单位或部门可按照要求推荐“知识型员工”,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知识型员工”推荐表》,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创争”活动办公室将推荐和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创争”活动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研究、评议,确定“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员工”名单。
(三)推荐评选要求
1、组织推荐要注意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注重工作创新;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员工”的评选客观公正。
2、“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员工”的申报应于1月15日前完成。
(四)表彰和奖励
中心支行以通报或召开大会的形式,对评选出的“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员工”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开展“创争”活动的组织领导
中心支行成立“创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有党委成员担任,成员由中心支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推动和指导中心支行系统“创争”活动的开展;提出实施“创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研究审定有关配套办法、评估标准;组织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交流;组织推荐、评选“创争”活动的中涌现出的“学习型组织”和“知识型员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支行党委宣传群工部,宣传群工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争”活动的日常管理。
各支行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创争”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