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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央全会的层面第一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开启了依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期,也预示着反腐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工程,进入加强法治化的新阶段。要大力推进反腐法治化,必须首先在反腐法制刚性运行上多下功夫。
1.加强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探索反腐败过程当中重点形成法律制度反腐这个路子。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形成以党章为中心党内法规制度,在反腐倡廉过程当中国外反腐倡廉都是以政府为主导,我们国家在反腐倡廉过程当中是以党为主导的。那么在这一过程当中,我们形成了党内一套系统,然后还有国家层面一个系统。所以党内一些制度达不到法律力度。十八大四中全会有一个具体提法要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原来在反腐败问题当中,一开始时候是要制度反腐,然后要形成制度体系。十八大不仅是制度体系要形成法律制度体系。光有制度也不行,因为这个制度很多时候都是指党内,我们都知道党内制度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好使,对于不是党员领导干部是不好使。所以我们必须形成反腐败法律制度。在三中全会特别强调这个思想。这里面由其强调对这些制度进行法治法规方面内容。所以主要围绕 这些制度跟大家探讨一下: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律制度:
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
主要有两个层面问题一个是宏观上问题。宏观上问题是法治环境问题。这次四中全会提出了司法解事改革问题也就是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来确保依法独立公证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问题。建设法治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效推进反腐败深入开展重要前提。最后我们推进反腐倡廉这项工作,那么在这项工作当中检察院、法院,他们也是一个重要运作机构,而且也是反腐倡廉最后一道红线,如果这道红线出现问题。那么中国的反腐倡廉问题很难再上前推进。在这些方面确实存在问题,什么问题呢,由于地方法院和检察院他受地方财政影响,然后他跟地方联系比较紧密,所以这样一些查案件当中受当地党委政府影响,在这过程当中有一些地方法院地方检察院,变成了什么呢,变成了地方的法院地方的检察院,就成了地方的。所以这样我们知道这样不利于独立审判和监督。所以这次大家看我们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通过这项改革,这将最大限度减少主要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腐败等行为的发生。
当今社会只有加强法律制度反腐败,才能还以政府清廉,人民满意,社会和谐。我们不但要从国家层面上反腐败,也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形成不敢腐,不能腐层面。清清楚楚做人,认认真真的做事,只有这样我们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科]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系列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