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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的构建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推荐阅读:摘要 分级保护是民国文献保护应当采取的路径。分级保护不仅有利于有限的保护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而且有助于甄选出珍本、善本和孤本文献,优先予以抢救性保护。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的构建包括馆藏民国文献摸底调查、民国文献等级划分标准、民国文献保护级别

摘要 分级保护是民国文献保护应当采取的路径。分级保护不仅有利于有限的保护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而且有助于甄选出珍本、善本和孤本文献,优先予以抢救性保护。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的构建包括馆藏民国文献摸底调查、民国文献等级划分标准、民国文献保护级别、民国文献保护措施等四个模块。构建分级保护体系的出发点在于区分民国文献等级,按照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实现文献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关键词 民国文献分级保护 复旦大学

1研究现状

近年来民国文献保护逐渐成为国内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民国文献保护的背景、原因和意义,保护利用的现状和手段,以及民国文献数字化建设的进展和成就等方面,对民国文献分级保护虽有探讨,但尚缺乏深入的研究。

民国文献保护具有独特性。这主要是因为:第一,民国文献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据初步估算,民国时期的文献数量远远超过存世古籍的总量。这就使得文献保护的覆盖面过大,需要首先就文献的等级进行划分。第二,民国文献非常脆弱,亟需抢救式保护。民国时期造纸工艺处于转变阶段,文献纸张酸性强,脆化、老化加剧,普遍出现了严重的损毁现象;此外,当时普遍采用的平钉、骑马钉等装帧方式也导致书钉生锈后附着在书籍上留下严重的锈迹,书脊极易出现脱开、折裂、起翘等问题。因此,民国时期文献成为我国历代文献中保存寿命最短的文献,也使民国文献保护的难度远远超过古籍保护。正是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开展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的研究,对于解决民国文献数量庞大、保护难度高与保护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是十分重要的。

1.1 民国文献的收藏级别

民国文献是否应享有与古籍同等的保护级别?1958年国务院曾组织成立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该小组将辛亥革命之前认定为古籍的时间下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民国文献保护状况堪忧,不少学者呼吁将民国文献保护列为与古籍同等的级别。黑龙江省图书馆张铁在《从版本学视角谈民国文献的保护》一文中认为:“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含有大量文物、学术和艺术精品,其价值不在古籍善本之下。”他进而提出,在实际工作中应对“民国善本”及民国时期珍贵历史文献进行重点保护与收藏。上海大学图书馆郑春汛针对1958年关于古籍下限时间的认定提出,随着时间的推移,“特殊文献的时间下限也可相应顺延50年,紧承晚清的民国文献也应被纳入被保护的范围”。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聂家昱和高波在《民国期刊应像古籍那样加以保护》一文则主张将民国期刊置于更加优先的保护地位,明确提出:“鉴于期刊与图书有着不同的特点,其发展历史与保存情况大相径庭,为有利于研究、保护旧期刊这一宝贵的历史资料和文化遗产,应将民国期刊像古籍那样加以保护。”事实上,1953年,北京图书馆(现国家图书馆)善本部主任、著名版本目录学家赵万里先生就倡议进行“新善本”的建设工作,并于1956年在北京图书馆率先建立了新善本书库和新善本阅览室,其收藏范围主要是从辛亥革命至建国前的书刊资料。之后辽宁省图书馆等单位也建立了新善本收藏体系。由此可见,对民国文献的保护并不存在观念上的障碍,只是对于这一时期文献中善本的界定有所不同而已。

民国文献的分级如同古籍一样,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珍善本文献,优化配置有限的保护资源,有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民国文献分级鉴定与分级保护的标准与方法。

2002年,山西省图书馆制定了《山西省图书馆民国文献建设与保护实施方案(草案)》,对应善本古籍提出了“民国善本”的概念,参照确定古籍善本的“三性九条”标准确定了民国善本的具体标准,突破了以解放区或根据地为标准的政治性的地域限制。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王新才在《民国时期文献遗产分级保护标准与原则初探》文章中指出:对民国时期文献遗产进行分级保护和修复时,应从其保存现状出发,按照可操作的原则和方法制定分级保护标准。国家图书馆荣杰在《国家图书馆藏民国文献调研与分析》-文中简要地提出了分级保护的几个要素,但没有展开论述。荣杰提出:可根据老化程度、文献价值、流通程度、复本数量这四个要素确定文献保护级别。辽宁省图书馆张玉文在《民国文献的价值》一文中分析对民国文献进行鉴定、分级的必要性,提出在“摸清家底、熟悉馆藏的基础上”,“依据文献的重要程度,对不同等级的民国文献施以不同的整理、保护措施”,但是对于分级的具体标准,文章没有论述。

综上所述,民国文献的分级保护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然而,民国文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其等级划分的难度较大,所以目前我国对于民国文献尚未制定具体的定级标准。

虽然在民国文献分级保护方面从事研究的专家学者比较少,但是可以参考借鉴其他领域(如文物、古籍、档案等)的研究成果。在文物保护方面,全国人大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同时《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当中有明确的古籍文献的文物定级标准;在古籍保护方面,国家文化部已经颁布了多项分级标准及规范,如《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古籍定级标准》等;在档案保护方面,目前已有多篇详细论述分级保护的专业论文,例如:马的《历史档案分级保护体系构建初探》;张美芳的《分级保护与管理――国家重点档案保管环境最优化的实现方式》等。

为此,笔者结合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和一些图书馆已制定的分级标准,在分析复旦大学图书馆收藏民国文献的基础上,尝试构建民国文献分级保护模型,形成一套较为成形的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助力于甄选出民国文献的珍本、善本和孤本,并优先予以抢救性保护。

2 民国文献的分级标准

通过对分级保护相关领域研究的分析,笔者认为构建民国文献的分级保护体系是有可行性的。目前已有的古籍或档案分级保护的模型,都建立在全国普查的基础上,认为只有做好全国的文献普查工作,本机构或单位的分级保护工作才能够展开,否则没有工作的基础。但是对全国的民国文献进行普查需要较长的时间,等待全国普查有了结论再开始保护,不适应民国文献目前面临的危急状况,应尽早采取行动。因此,可以从各馆的馆藏实际出发,先行开展起民国文献分级保护工作。 构建民国文献的分级保护体系,关键是通过分级实现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文献保护。民国文献的保护工作应以分级鉴定为基础。分级首先需要构建划分等级的具体标准,使分级保护工作有章可循。而高效管理、科学保护、妥善修复及合理利用民国文献是制订定级标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民国文献的复杂性使得分级标准的制订成为一件有较大难度的事情,但是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势必影响分级鉴定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因此,笔者根据民国文献的实物情况,提出分级标准的探索性思路。

2.1 直接入藏标准

例如,参照新《文物法》划定三级文物的古籍定级标准中的第七条:旧图书中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善本和稀见名人名著初版本,1915年《新青年》(月刊)创刊号――《青年杂志》(第一卷第一号)可以入藏本馆的珍本文献。

2.2稀有度标准

物以稀为贵。稀有度标准是对民国文献进行分级鉴定时应遵循的一条重要标准。在同类型文献中凡是属于稀见的馆藏民国文献,均应列入珍品收藏范围。为了能够较为清晰地掌握民国文献中的稀有文献,复旦大学图书馆将本馆的馆藏数据与《民国时期总书目》、《1833 -1949全国中文期刊联合目录(补充本)》以及部分收藏有民国文献的国内外图书馆的馆藏目录进行比对,通过数据的统计分析,确定部分复旦大学图书馆藏珍稀民国文献目录。因稀有度的标准掌握有难度,因此,可根据实际的文献调查情况适时调整。

2.3 内容标准

根据民国文献中可能涉及到的内容,将内容标准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内容独特性标准。该标准是指民国文献中所记载的内容具有独特性,比如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本馆特色等,或者是文献会对社会及利用者产生特殊影响等。内容独特的文献往往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

(1)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民国文献

复旦大学地处上海市,在收藏上海地方文献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可将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民国文献划入特藏文献,如:上海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上海特别市市政统计概要(中华民国十七年度)》、《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十七年度》、《上海特别市罢工统计报告:十七年度》等。

(2)具有本馆特色的馆藏民国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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