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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略谈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推荐阅读:自火药在中国发明以来,对火药的研究便成了一门世界性的学问。研究者将镜头的焦点往往集中在火药的发明年代、流布,以及由火药而引起的燃烧性火器制作方面,对“烟火”的研究似乎不够。记得李约瑟博士曾深有感慨地说过:“至今没有人写出关于中国烟火的准确

自火药在中国发明以来,对火药的研究便成了一门世界性的学问。研究者将镜头的焦点往往集中在火药的发明年代、流布,以及由火药而引起的燃烧性火器制作方面,对“烟火”的研究似乎不够。记得李约瑟博士曾深有感慨地说过:“至今没有人写出关于中国烟火的准确历史。”笔者有感于此,故不揣谫陋,以近年搜集来的“烟火”史料,排列对照,加以分析,认为只有把宋元明清时期的“烟火”发展轨迹、概貌弄清,才有可能写出一部较为准确的《中国烟火史》来。

宋元,是“烟火”发展并奠定各项基础的青年时期。

学者们对这一时期的“烟火”史料进行了网罗,作了不少精辟的论证,但是,迄今为止,宋代“烟火”史料中尚有一段相当重要的,完全可以说是标明宋代“烟火”已达到相当高水平的文字,却被长时间地遗漏了,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笔者现就将洪迈《夷坚志》补卷第二十《神霄宫醮》这条史料转录如下,以填补这一缺失:

林灵素于神霄宫夜醮,垂帘殿上,设神霄五青华帝君及九华安妃韩君丈人位。至三鼓,命幕士撤烛立帘外,初闻风雷绕檐,若有巡索,继见火光中数轮离地士许翔走,空中仙灵跨蹑龙鸾,环佩之声铿然可听。俄闻云间传呼内侍姓名者,全类至尊玉音,掷下所书符箓,墨色犹湿,已而寂然如初。始复张烛,先列酒满大银杯,至是罄无余沥,果盘壳核满地。是时都人相传灵素神异,虽至尊亦敬叹,不知所以然。葛楚辅丞相云:“绍兴末年,湖州旌林曹巡检,京师人,故隶名宿卫,能谈宣和旧事。尝言郑太师家命道士章醮,别有道人来,哂其无术,请郑扫洁廷宇,先期斋戒,盛具铺列。明日初夜,家人肃立廷下,内外警欬不闻。忽仙乐玲玲,从空而来,乘彩云下至祠所,伶官执笙箫合乐于前,女童七八人,履虚而行,歌舞自若,而神官仙众逍遥于后。顷之,云烟蔽覆,对面不相见。一大声如净鞭鸣跸,随即寂然,道人不复见,供器皆用金银,并无一存。郑氏知堕术士计中,又畏禁中传说,谓其夜祭神,不敢诵言。盖此夕为奸诈者,尽散乐也。烟云五色者,以焰硝硫黄所为,如戏场弄狮象口中所吐气。女童皆踏索踢弄小倡,先系索于屋角兽头上,践之以行,故望见者以为履空。其他神仙,悉老伶为之,巡检亦个中人也。然则神霄之事,疑若此云!

这条史料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它披露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作为火药的主要成份,焰硝、硫黄的知识及制配方法,已被普通百姓所了解,所掌握,等于证实了北宋“甚危险骇人”的“吐烟火”等表演。不像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宋代的“烟火”的出现不是由于纸扇松香而造成的,而是由焰硝即硝石与硫黄(还有木炭)均匀混合,装置于器具,点火施放,遂形成“对面不相见”,和伴有“一大声如净鞭鸣跸”的声响效果。在公元11世纪,中国人就能够如此潇洒像演戏一样地利用“烟火”进行诈骗活动,这确是具有划时代意义,无论从技术角度还是从文明角度,都可以最高成就载入世界编年史册。

可是,“烟火”的出现,并未马上运用于较为实用的军事等领域,只是作为一种眩人耳目的新鲜玩意儿应用于庆典、节日里。北宋首都东京上元灯节时,大宗娱乐节目是“添许多烟火”,商店也都歇业,纵人去看“烟火”。可惜的是,出现在话本小说中的此类“烟火”未写明其种类和构成。但是,从曾公亮的笔下我们寻觅到了“烟火”的真实痕迹。据曾公亮记述,北宋有六种“烟火”类的火器,它们是火球、引火球、蒺藜火球、霹雳火球、烟球、毒药烟球(假如再算入制法不同但作用相同的煅烧性火器铁嘴鹞、竹火鹞,那该有八种之多)。

笔者认为,这六种燃烧火器,除却其中的蒺藜、毒药等杀伤、窒息的作用外,均可视作“烟火”类火器。试以“霹雳火球”的成份、制作和使用来看:先将火药同铁片一类的杀伤物拌和,然后用多层纸裹上封好,糊成球形硬壳,待其干固后点燃使用。“烟球”则纯粹是用火药制造烟雾,以迷乱人的视野。这正像北宋末年众多伎艺汇演时,“忽作一声如霹雳”,“烟火大起”,“人面不相睹”的效果类似。如《朱子语类辑略》卷八中的一句话:“如装鬼戏,放烟火相似,只遮人眼。”也就是说,运用“霹雳火球”、“烟球”的原理、方法,制造“烟火”在当时已是很普遍的了。

从曾公亮的记述中,我们还可以得知:发射燃烧性火器,是将它放进“炮”即抛石机的甩兜中,再用烧红的通锥、钩锥或烙铁,透入球壳,然后抛射出去,瞬间,球内火药由烙烧的球壳引燃发火,于是,燃烧性火器的发射也就成功了。北宋时专门发射燃烧性火器的炮就有14种之多,它们是“炮车”、 “单梢炮”、“双梢炮”、“五梢炮”、“七梢炮”、“旋风炮”、“虎蹲炮”、“拄腹炮”、“独脚旋风炮”、“旋风车炮”、“卧车炮”、“车行炮”、“旋风五炮”、“合炮”等。

由于这些炮具备向上抛射很高的功能,也同样适用于大规模的庆典活动。北宋大型园林“艮岳”告成之际,特举行“烟火”晚会祝贺。其燃放场面就是:“烟火起于岩窦,火炬焕于半空。”这种“烟火”明显不同于伎艺表演中的“就地放烟火之类”,它能升入“艮岳”假山“腰径百尺”那样的高度,乃至天空中爆炸燃烧,当然属于大型发射器具——炮。

还有史料可以佐证,南宋临安州府每年春季检阅军伍活动,“试炮放烟”是例行的一项。每逢八月十八日观潮时,都统司也要在潮来之前布置部队,乘战舰,于水面往来,施放五色烟火炮。一时黄烟四起,人物不能相看见。以上可知,用炮放大型“烟火”,在两宋期间已不可缺少。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自北宋起,已能燃放色烟、声响兼具,有人物形象的“烟火”了。其燃放过程可以从宋话本《灯花婆婆》窥见大概:“吹得那灯花左旋右旋,如一粒火珠相似。”养娘笑道:

“夫人,好耍了,烟花儿活了!”话犹未了,只见那灯花三四旋,旋得像碗儿般大的一个火球,滚下地来。咕的一响,如爆竹之声,那灯花爆升,散作火星满地,登时不见了,只见三尺来长一个老婆婆。

这“灯花婆婆”,可以视为宋代初期“人物烟火”的一个样式。

南宋时此类“烟火”则更进一步,“火戏儿”已开始与烧烟火、放爆仗、药法傀儡相并列。其样式为“钟馗捕鬼之类,内藏药线”的大型“屏风烟火”,一次点放,能达到“百余不绝”的地步。这种含有多种人物场景,提高市民欣赏趣味的“烟火”,传递出了“烟火戏”的早春讯息的来临。

此外,在异彩纷呈的艺林,“药发傀儡”颇有市场,否则,“李外宁药发傀儡”绝不会列入《东京梦华录》中。在东京四月八日“浴佛节”,曾展示过“药发傀儡”的生动性,“迎拥一佛子,外饰以金,一手指天,一手指地,其中不知何物为之。唯高二尺许,置于金盘中,众僧举扬佛事,其声振地。士女瞻敬,以祈恩福。或见佛子于金盘中,周行七步,观者愕然。今之药傀儡者盖得其遗意”。加之傀儡演出,“或见端严奇特,或见丑陋不堪,动转行坐,青黄赤白”,可谓“如真无二”,“百怜百悼”,以此推及“药发傀儡”,自然烟云声响俱全,形象必然妙趣横生。

在南宋,这种“药发傀儡”在临安七十余种的“大小全棚傀儡”中仍占有一席之地,这表明“药发傀儡”是很受市民热爱的。至于其他“烟火”样式,“起轮、走线、流星、水爆”等,已达到了“不可指数”的程度,在民间普及开来。如作为一种小商品出售的“药线”,临安市民将它买来放风筝用,“赌赛输赢,输者倾折三二两药线,每日如此”。

诚如潘吉星先生所言:

药线是引爆或串连烟火、爆仗、火箭装置的重要部件,由含硝量高的固体火药制成。它可控制起爆时间,提高使用火药装置的安全性。没有药线,就谈不上制造烟火和火箭。

而“药线”在临安市场上到处可见,市民们对“药线”的作用谙熟,能把它运用到最为一般的娱乐活动中,这意味着制造含硝量高、含硫量低的固体“烟火”的技术条件、社会氛围已经十分成熟。

此外,南宋已出现应召受雇于人而“呈艺”的专职烟火师。南宋詹无咎生动地描写了烟火艺人高超的水平:

龟儿吐火,鹤儿衔火。药线上,轮儿走火。十胜一斗七星球,一架上,有许多包裹。

梨花数朵,杏花数朵。又开放,牡丹数朵。便当场好手路歧人,也须教,点头咽唾。

这种出神入化的“烟火”伎艺,在元代继续发展,近年来,被学者们反复征引的赵孟頫的《赠放烟火者》诗,亦相当生动地层示了元代“烟火”的水平,可使人不解的是,在国内元代典籍中却极少找到“烟火”的轨迹。记录元代文娱生活最为繁盛的大都的《析津志》中,只有一处提及“烟火”。假如大都不是首都的话,恐怕这一处也不会有。

笔者为此作过努力,但所获几近空白,只在陈元靓的笔下找到一条线索,其文云:

玄参三两,用蜜一两,水二升,慢火煮干,入瓮合理,露地五日,取出。入焰硝一钱,重同研,*[月+煞]干,以栀黄纸包,捻作线焚之,绝肖梅花。

这是宋代“药线”的余韵,类似今天的“滴滴星”,应算是“烟火”的一种。

从事物的发展规律来讲,元代“烟火”似应在宋代的基础上有所进步,可是为什么有关“烟火”的记载却少于宋代?较为可行的解释是元代战争连绵,尤其是元代的西征,攻坚克锐,这样就使元统治者将火药主要投入征战上,而不可能像崇尚文化的北宋和偏安一隅的南宋那样,将火药的大部分投放到娱乐性的“烟火”之中。因为,制作“烟火”必像制火药一样,获得了“烟火”的秘密也就等于获得了制火药的秘密,所以,元统治者对制“烟火”控制很严,使之较少被频繁公开地燃放。

但不能因此说元代就没有“烟火”了,更不能因此说元代“烟火”水平要低于宋代。反之,根据已有的“烟火”相同于火药制造的原理去推断,元代“烟火”丝毫不弱于宋代的“烟火”。元代中国周边国家,不都是从中国获取火药的吗?如高丽王朝的军事科学家崔茂宣,就是向粗知焰硝采取方法的元代商人李元“谘问”,才掌握火药技术的。自此,高丽国“始设火*[火+甬]都监,煎取焰硝”,当时能制造的火器达17种之多。其中当然不乏“烟火”品种,或者在一定程度上说,这17种火器均具“烟火”性质。

特别是在《元史》上,还有着这样的踪迹:至正十年(1273),阿拉伯人亦思马因,随元军攻打襄阳城。由他督造了能射150斤重的火药包的投掷机,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襄阳炮”,或“西域炮”、“回回炮”.这种大炮抛射火药包力量是很大的,“声震天地,所击无不摧陷,人地七尺”,使宋军极为恐慌而降。当时制造类似“襄阳炮”的工匠还有伊拉克人阿老瓦丁,他与亦思马因同时应元世祖之召,从各自所住国家来到北京“试炮”。

这就告诉了我们,当时元代中国的火药技术知识是流传很广泛的。不难想见,这种用抛石机发射的火药包,当然也包含有自宋以来的烟球、火球之类的燃烧性火药器,它当然也可以移于“烟火”的施放。而后来的“烟火戏”之所以把“襄阳炮”当成长久的保留节目,无非是从“烟火”的视角去看待它,是着眼于这种巨炮所包容的“烟火”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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