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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刀耕火种民族社会中生态环境对土地私有制的影响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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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澜沧江以西地区,西起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经临沧和思茅地区西南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达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南部,在这一横跨千里的弧形地带,刀耕火种特别盛行,在时间上绵延不断,在空间上分布密集,被称为“滇西南刀耕火种带”。在这一地带内,拉祜族、怒族、独龙族、基诺族、德昂族等都是较为典型的刀耕火种民族,此外,景颇族、傈僳族、佤族、布朗族,以及苗族、瑶族的一部分,也都在其社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刀耕火种经济。这些山地民族长期处于刀耕火种农业发展阶段,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经济文化类型。

土地占有关系作为社会经济形态的重要指标,对社会进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正因如此,刀耕火种民族社会之所以长期处于原始社会而没有进入封建社会,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就是土地私有制迟迟没有形成。对于曾在这些民族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公有私耕”特征,以往学术界有过许多解释,而今本文重提这一话题,目的在于试图从这种生产方式为核心所构成的生态环境角度,阐述影响刀耕火种民族社会中土地私有制形成缓慢的其他一些因素。在此要指出的是,生态环境不仅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动物和微生物等自然环境和可供人们利用的各种资源,还包括在这些客观的物质条件基础上所存在的人们对自然的主观能动的改造,以及在这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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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广人稀

地广人稀是刀耕火种民族社会生态环境的客观物质条件,它结合气候、水文等其他地理条件,构成了这些原始民族赖以生存的地理环境。事实上,仗着横断山脉的天然屏障,刀耕火种民族在很长的历史阶段内过着远离现代文明的放荡不羁的古朴生活。地广人稀正是这种生活的一个重要前提。在这样的地理环境中,土地是属于大自然的,其富余的程度不会引起个体或家庭圈占土地,确立土地私有制的欲望。以基诺族为例,总面积610平方公里的基诺山在横断山脉无量山末梢中的丘陵地带,地形波状起伏,山川纵横交错,山高谷深,不管是沟谷还是山梁,都生长着茂盛的草木,山川之间的河流弯弯曲曲地浇灌着四周的土地。基诺山区人口长期不到1万,平均每平方公里大约只有16人,每人大致可占地百亩左右。可想而知,在更远的历史时期,这个地区的人口密度是何等地小,再加上气候温和,夏热多雨,冬暖无雪,无明显四季,为基诺族人形成了优异的生存环境。

又如独龙江河谷呈弯曲的狭长条状,镶嵌在喜马拉雅弧形构造地带的大拐弯处。尽管其区位偏僻。地势陡峭,通行艰难,但独龙江流域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当地气候多样,雨量充沛,人口仅有几千的独龙族生活在独龙江两岸,西边担当力卡山和东边高黎贡山的浩瀚林海,河谷松软的土质,都给独龙人创造了可以与世隔绝,安然无恙生活的资本。

再如云南拉祜族分布在广袤的山区和半山区,人均拥有土地面积较大,迄今为止许多拉祜族地区仍地广人稀。金平拉祜族所在地区,村落都星星点点地散布在一望无际的林海中,彼此之间相距遥远,近的也要一天的路程。而糯福拉祜西地区,荒地多而人烟少,回旋余地很大。在拉祜族人口分布占绝对优势的广大山区和半山区地带,除部分水稻土外,土壤多为适于常绿阔叶林或竹叶林生长的典型红土。由于气候的优势,特别在温热季节雨雾多,空气湿润,红壤土区的草木不仅萌发生长非常茂盛,而且种类繁多,为拉祜族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空间优势。

怒族是中国56个民族中人口最少的,多数都居住在怒江两岸绵绵群山半山腰的山坡台地上,至于其每个村落的人口,我们从其社会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单家独户自成村落的例子中也可以推知,怒族所处的地理面积与人口总数之比绝对称得上是地广人稀。怒族地区地处青藏高原东南部横断山脉谷地,山高谷深,多种气候类型集于一谷,气温随海拔的升高而递减,降雨量随海拔的升高而增加,形成“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的典型的立体气候类型,从而也就成就了怒族地区丰富的动植物资源,维系着怒族的生存繁衍。

人少而分散的德昂族居住在高黎贡山和怒山山脉,山上覆盖着茂密的森林,漫山遍野生长着数不清的动植物。而且这里气候湿热,雨量充沛,土质较肥沃,自然条件优越,是个土地广阔,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从上述资料中,我们也就可以想见这些山地民族社会在其早期更是怎样的地广人稀了。可见,这样大的地域范围,人口又少,人们不致因缺地而苦恼,也不至于因争地而起纠纷(尽管他们会对某块良田进行争夺,但只是少数的,局部的现象)。总的来说,在他们看来,土地和森林都是天然的财富,不愁无地,只患无人,有多少人就开多少地,谁有力气开垦就归谁用,所以他们的土地观念淡薄,缺乏占有土地的欲望。土地的公有成为了理所当然,土地私有制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在这样地广人稀的刀耕火种地带产生。

二、集体劳作

地广人稀,加上缺乏现代科学技术,没有现代科技信息、设施,这些刀耕火种民族采取集体生活的方式,凭借集体的力量在大自然中生存,去抵御自然灾害,抵御猛兽袭击,获取食物。群居生活是他们必然的选择,因为在这种自然环境中,个人的力量是非常渺小的,个人离开集体就无法生存,要么饿死,要么被野兽吞食。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云南的许多少数民族,特别是这些刀耕火种山地民族中,至今还遵循着的绝对平均、“见者有份”的分配方式中看出。它明显属于一种源自早期人类狩猎活动的原始共产主义遗风,同时也说明了早期人类在恶劣的生活环境中,只有依赖群体力量团结协作,才能生存和发展。同理,集体劳作对于土地的开垦,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刀耕火种民族多居住在山地,垦荒是耕作的前提,砍伐大片的森林决非个人能力所能做到,必须集体协同劳动,开垦的土地自然是集体公有的。

以怒族为例,由于怒江地区地理环境的险峻,仅凭单家独户的力量是难以开发大片山地的,也无法阻止禽兽对庄稼的侵袭,更无法免除自然环境及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种种麻烦。他们一直过着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产品的原始共耕生活。共耕制在私有制产生以前一直是怒族唯一的生产组织形式。同时,也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进行针对凶猛野兽的狩猎活动。可以说,正是依靠集体的力量,怒族才在怒江边生存下来。

13世纪后,德昂族人长期受到内外战争的影响,常分散迁徙到交通闭塞,极少与外界接触的山地中。历史上德昂族主要的耕作方式是火烧轮耕山地。试想,在低下的生产力条件下,大片的原始森林需要集体的力量去开垦,而这也就为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提供了基础。

在独龙族中,盛行季节性的集体采集生活,并把集体耕作叫做“妈卡哇”,把集体围猎叫做“节德哇”。而基诺族集体狩猎后的猎物在分配时,就连过路的人都有一份。他们把猎得的马鹿的后腿称为“书尼火漂”(互相帮助之意),可见集体是这些刀耕火种民族的共同的生存依托。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民族的集体劳作却并不排斥个体家庭对土地的分散经营,即实行“公有私耕”(生产工具私有,分散经营,不必受集体牵制而耽误农时)。然而即使是这样的个体独立经营,也很难引起土地的私有化。原因很简单,毕竟成片的荒地需要集体劳作,个体家庭无能为力,所以一旦脱离集体,个体家庭的耕种就会完全落空。这就是说,虽然除砍地以外大部分的生产都由各个小家庭分散进行,但土地并不为个体家庭私有,而只在短期内归其使用,这样,土地不仅没有化公为私,甚至也还谈不到公有私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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