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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中国碳交易路径

发布人: 谜语网 发布时间:2015-10-03 字体: |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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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资源巨大,却无法进入国际碳交易的“主场”,我国碳交易面临的尴尬情形急需建立一个统一的排放权市场。只有从标准、体系、资源整合三方面着手驱动,才能避免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的局面。 去年底的哥本哈根峰会将“低碳”概念植入了公众脑海。据统计,两会代表委员提交的与“低碳”有关的议案和提案占总量的10%,其中包括崔成副主任主笔的关于加快建立我国低碳技术创新体系的提案,这些提案均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了碳交易市场问题。 早在2008年,我国就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迈出了构建碳交易市场的第一步。 2009年,武汉、杭州、昆明等环境能源交易所也在“低碳”雨露的浸润下春笋般涌现。今年初,河北又成立一个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如今交易所遍地开花,单兵作战的格局已然形成,如何凝聚这些交易所的力量? 统一标准 民革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崔成说:“目前我国已成立多个地方能源环境交易机构,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作指导,各机构只能催生地方的、区域性的碳交易市场。如果继续割裂发展,不仅不利于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形成,更不利于中国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的接轨。” 我国有关碳排放标准目前仅停留在各交易所的研究摸索阶段。去年末,北京环境交易所主导制定的“熊猫标准”正式公布,成为中国首个自愿减排标准。据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介绍,该标准确立了流程、规则、监测标准、评定机构和相应的原则。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也紧随其后,在上海市虹口区正式启动碳强度标准研究试点,开始尝试相关标准的制订。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相关人士介绍,已初步完成的碳强度标准框架中,碳强度标准参考了国际标准组织的原则和方法。 只有国内标准统一了,才能考虑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问题。但究竟哪个标准能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这些标准能否与今后将可能出现的国家标准相一致,目前还无法做出明确评判。崔成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应联手相关研究机构,结合中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研究制定我国相关碳排放标准,以便为核算碳排放量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为碳交易市场提供标准化的、可信服的交易标的。” 崔成强调,标准的制定一定要掌握好度。过于严格会大大缩小交易的空间,过于宽松又激发不起参与方的积极性,达不到通过“碳交易”手段实现碳抵消的目的,这也是英国碳交易市场建立过程中的重要经验教训。同时,他也建议,为了避免更多问题的出现,国家应对全国碳交易机构的数量有一个整体限制,根据各地区需要合理分配,并且必须充分考虑当地金融业发展的支撑条件。据了解,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环境权益交易相关管理办法,全国能源交易机构将被限定在10个以内,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成立了7个。 建立体系 “建立排放交易体系最好的途径就是运用市场化的运行手段,由政府引导建立包括规则的制定、总量的制定、排放权的分配、排放量的检测和核证等在内的一整套体系。对于碳交易市场体系而言,目前急需的是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要处理好相对量指标的交易操作问题。” 崔成表示,除了制订全国统一的标准外,包括碳排放在内的能源交易体系的建立也非常重要。通过建立大用户与供应方之间的原油、煤炭、电力等交易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平抑国际和国内能源价格波动的冲击,更能够为国内能源价格改革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如今,我国的碳交易尚停留在自愿减排的层面。梅德文认为,中国碳市场必然要长期处于自愿减排阶段,且还要在非强制性和非证券化两个原则的基础上发展。 “中国所有的改革都是渐进式的,碳市场的发展也如此。CDM(清洁发展机制)、VER(自愿减排量)、CER(核证减排量)的三部曲是基本路径。此前都是CDM市场阶段,今年开始进入VER市场,中间还可分为VER的项目市场、商品市场和配额市场,第三阶段才是CER市场。” 在梅德文看来,碳交易体系的建立最好还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逐步完善,“采用金融的手段实现减排应该遵循这样的规律。”据梅德文介绍,北京环境交易所就是按照统一规划、严格监管、市场运作、国际合作的原则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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